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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原则”的研讨
“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五项原则经历五十多年国际政治风云的考验,已经成为举世公认的当代处理国际关系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在1954年4月29日签署的《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中首先正式提出的。
“五项原则”的诞生深受世界各国的拥护,成为解决国家之间纠纷的基本思想。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早已被世界人民接纳,定为《联和国宪法》之列。其伟大理论历久弥新,经久不衰。 我国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者之一,又是其忠实的奉行者。“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被作为我国外交的基本准则而载入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据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础。一切法律的母法。)我国与一百多个国家的建交文件中也都确认了这五项原则。实践证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根本的国际关系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