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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邮票的发行主体必须是一个明确的机构。
操作:邮票的发行操作必须是一个透明的过程。
署名:发行计划署名和票面署名必须一致。
信息:发行信息必须在预告时间内出台。
如果说现在的邮票还是国家发行,中国邮政四个字已经不再适合出现在政企分离后的中国邮票上,中国邮政如果代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那么2007年1月29日后发行的邮票就是企业发行的邮票。中国邮政如果代表国家邮政局,那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标志和文字就是侵权。打个比方我成立一家公司名字叫中国税务集团公司,中国国税局能答应吗?
原有的发行体系已经不适应改制后的邮票发行。由于原有发行体制是现在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一手打造的一个不透明、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的发行体系,邮政的改革不是改名字就行了,问题出在操作层面,要改的是操作。
发行计划和邮票票面署名必须一致,现在的发行计划署名国家邮政局,而票面署名中国邮政,这如果不是羊头狗肉的把戏,至少是不恰当的,是亟需更正的。
信息披露体现了发行主体的工作透明度和效率,如果信息披露无法做到权威、准时、保密,就会使发行主体的公信力受到质疑,就一定成为某些人非法牟利的工具。
邮海小虾 200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