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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在《邮政社会监督信息》刊发的几篇文稿

1楼
我是小散 发表于:2012/8/26 13:36:00

      国家邮政局从2007年起,陆续聘请了一些邮政特邀监督员(具体由各省市邮政管理局操办),这些监督员分别进行邮政普遍服务、机要通讯、邮票发行销售和快递服务四个方面的监督,其中负责机要通讯、邮票发行销售和快递服务的监督员还要对邮政普遍服务方面进行监督。为便于监督员熟悉邮政业务,掌握邮政监督技能,交流邮政监督的经验,提高邮政监督效果,国家邮政局从2008年创办了一份内部刊物——《邮政社会监督信息》。本人于2008年7月受聘担任邮票发行销售方面的监督员,近年陆续在该刊发表了几篇文章,这里将有关邮票发行销售方面的文稿晒一晒,以此向各位集邮爱好者作个汇报。

【《邮政社会监督信息》刊发文稿(一)】


 

邮票发行监督管理任重道远

    《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范了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国家邮政局聘请的特邀监督员,我在认真学习这部法规的同时,结合邮政监督中所遇到的实际情况,谈几点学习体会。

  一、明确赋予邮政特邀监督员以监督职责。《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邮票发行监督体系,可以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收集消费者意见和建议等多种形式,开展邮票发行的监督工作”。行政法规中如此明确地赋予监督员对邮票发行工作进行监督的职责,使我们觉得肩上的担子重了。监督员除了自己应该在每套新邮发行当日到邮政网点了解销售的实际情况、提出改进邮票发行销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外,还应积极收集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到省邮政管理部门。

  二、纪特邮票销售网点分布情况应予公告。《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向社会提供优质、方便的邮票销售服务。”第三款规定“邮政企业应当依据市场需求合理设置纪特邮票销售网点,并公告销售网点分布情况”。从网上得知,广东邮政早在2010年6月24 日公布了该省2010年纪特邮票零售网点明细表,但目前尚未看到其他省市区邮政公告邮票销售网点分布情况。  

  三、纪特邮票发行首日应按时提供销售服务。《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各销售网点应当于纪特邮票发行日前公告新邮销售服务信息,包括销售时间、种类、价格、零售数量等”。第三款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在纪特邮票发行首日按时向社会提供销售服务。在重大题材纪特邮票发行首日,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邮票销售网点的经营秩序”。从目前的情况看,很多地方的邮票销售网点一是不能在纪特邮票发行日前公告新邮销售服务信息,二是邮票发行首日无零售,三是预订户在邮票发行首日不能领取新邮。建议省级邮政公司(邮票公司)提前将新邮发到下级邮政局(邮票公司),而地市、县邮政局(邮票公司)在必要时,适当调整相关人员的周末休息时间。

  四、及时向社会公告实际发行数量。《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在每套纪特邮票发行期满3个月内向社会公告实际发行数量,并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备案。”集邮者期盼中国集团集团公司能尽早贯彻落实这一规定,改变目前每过半年多才公布此前上半年或下半年纪特邮票发行数量的状况。

  五、定期编制邮票发行监管报告。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编制邮票发行监管报告,向社会公布。”我们有理由相信,2011年邮票发行监管报告能够如期向社会公布。

                                                             湖北省邮政特邀监督员 宋安国

                                                                    (本文载《邮政社会监督信息》2011年第2期)

2楼
我是小散 发表于:2012/8/26 13:37:00

【《邮政社会监督信息》刊发文稿(二)】


对纪特新邮发行工作的建议

    近几年来,一些邮政特邀监督员及诸多集邮媒体和《邮政社会监督信息》上曾多次对纪特邮票发行首日预订者不能领取新邮的问题作了反映,但至今收效甚微。

  我所在的黄冈市是一个地级市,市所辖的黄州区即是市区。2010年,在黄冈市邮政局直属的营业厅集邮窗口,新邮发行当日能提供领取预订邮票服务的有: 2010-1《庚寅年》(只能领取邮票,小本票和小版张均未到),2010-10《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开幕纪念》(据我推测,是省邮政公司发专文予以强调,要监督员进行专项监督之故),2010-11《中国古代书法——行书》(我地举行首发式),2010-22《孔庙、孔府、孔林》;而 2010-28《中医药堂》发行首日,因在我市蕲春县举行首发式,故在首发式现场有零售,而在市区黄州却既无零售,预订者也领不到新邮。

  我在对邮政用户进行走访调查时,从用户所填写的《普遍服务征求意见函》看,不集邮的用户在调查内容的“集邮票品预订供应情况”栏,往往都是随意在“基本满意”或“满意”中打“√”;而集邮的用户在调查内容的“集邮票品预订供应情况”栏,往往都在“不满意”或“很不满意”中打“√”。

  最近几年来,新邮发行的首日经常在周末,而为了防止各地出现提前出售新邮的违规行为,省邮票公司给市里下发新邮往往都是在发行首日的前一天。这样,市票品局工作人员无法及时将新邮发到营业窗口,更是无法及时将新邮分发到各县市邮票公司。例如,2010-28《中医药堂》新邮是在11月19日到达市票品局的,可是负责分发邮票的库管员却被要求于19日到达蕲春县邮票首发式现场,参与邮展的安全保卫工作,因此市区邮政网点在20日就无法向预订者提供领取新邮的服务。

  此外,还有时出现微机上可以进行销售操作,但新邮尚未到达营业窗口的情况;有时又发生新邮分发到了营业窗口,但微机上无法进行销售操作的情况。

  建议省邮政公司在新邮发行首日之前三、两天,将票品分发到市局;市邮政局负责邮票销售工作的票品分局,灵活安排相关人员的周末休息时间,遇有新邮发行,应该安排他们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加班工作,然后再安排时间补休,以保证预订户在发行首日能够领取新邮。

                                                 湖北省邮政特邀监督员宋安国

                                                                       (本文载《邮政社会监督信息》2011年第5期)

3楼
我是小散 发表于:2012/8/26 13:37:00

【《邮政社会监督信息》刊发文稿(三)】


新旧《集邮市场管理办法》比较

     我是国家邮政局聘任的邮政特邀监督员,监督重点是邮票印刷质量、销售服务以及集邮市场。最近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1年5月6日公布、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的《集邮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新《办法》)。在学习的过程中,将新《办法》与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5月24日公布施行的《集邮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旧《办法》)比较,有以下几点认识。

  其一,新《办法》强化了法律意识。旧《办法》共分总则、经营主体管理、经营业务管理、罚则、附则五章36条,而新《办法》共分总则、经营主体管理、经营业务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六章38条。新《办法》去掉旧《办法》的罚则一章,而增加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两章,既强化了法律意识,又规范了执法监督。在新《办法》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集邮票品经营者违规经营的行为“均可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这些规定,有利于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新《办法》第五章“法律责任”共有4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管理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二,新《办法》更具可操作性。例如,在新《办法》第二章“经营主体管理”中,专门涉及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就多达10条。这些条款,对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申办、经营、管理、接受消费者投诉、处理集邮票品交易纠纷以及停止经营等各个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又如,新《办法》在第三章 “经营业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制作集邮品,应当在集邮品上注明集邮品的发行单位。”第二十五条有关集邮票品经营者的经营范围,在旧《办法》相应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了集邮票品经营者不得“经营未注明发行单位信息的集邮品”,不得“经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仿印仿制邮票图案的集邮品”,不得“经营明显具有虚假信息的集邮品”等内容,其涵盖范围更广,更加明确具体,也更有利于保障集邮者的合法权益。

  其三,新《办法》明确地将邮政企业所属的集邮公司纳入集邮市场的范围。在第二章“经营主体管理”第五条中规定: “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开展集邮票品的制作、销售业务,按照《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邮票销售网点的分布或者变动情况,包括经营集邮品业务的销售网点的分布或者变动情况。”而旧《办法》对此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第三章“经营业务管理”第二十七条中规定:“邮政企业应当根据集邮票品经营活动和广大集邮爱好者的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好集邮票品的开发与制作。”“邮政企业向集邮爱好者提供的集邮票品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第二十八条还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对集邮票品的制作与销售严格管理。邮政企业的集邮业务机构应当合理开发、制作、销售集邮品。”这些规定,对维护集邮爱好者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

  旧《办法》在规范集邮市场方面,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近十一年来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新《办法》应运而生。我们相信,新《办法》的颁布实施,将会更有利于集邮市场的监管,以促进集邮市场健康发展,更有利于维护集邮者的合法权益,使集邮文化更加繁荣兴旺。

                                                             湖北省邮政特邀监督员宋安国

                                                                           (本文载《邮政社会监督信息》2011年第7期)

4楼
我是小散 发表于:2012/8/26 13:37:00

【《邮政社会监督信息》刊发文稿(四)】


增加发行新邮 监督员实时监督难

     7月5日,我从互联网获悉,邮政部门增发2011-17《京沪高速铁路通车纪念》、2011-19《自行车运动》两套新邮。

  由于事先未得到消息,甚至在7月1日上午我去黄冈市邮政局胜利街营业厅购买建党90周年纪念封时,也未见该网点有增发这两套新邮的任何信息。因此,我没有在这两套新邮发行首日去本地邮政网点实时了解预订户可否凭证领取的情况。

  7月6日上午,我又去该营业网点,询问增发的这两套新邮是否可以凭证领取。营业员表示,这两套新邮尚未到达。

  以往,我事先知道哪一天将发行新邮,都要在发行首日赶到当地邮政营业网点,实时了解情况,回家之后填写《邮票销售服务和印刷质量测试(访问)表》。但是对于增加发行的新邮,因为消息公布得仓促,所以无法在发行首日到营业网点实时监督。

  部分集邮者反映,邮政部门应加强新邮发行的计划性,对增发新邮严格控制,不宜频繁增发。

                                                                                  湖北省邮政特邀监督员宋安国

                                                              (本文载《邮政社会监督信息》2011年第8期)

5楼
我是小散 发表于:2012/8/26 13:38:00

【《邮政社会监督信息》刊发文稿(五)】


“11185”服务热线真管用

      按照惯例,每年3 月1日至5 月1 日是中国邮政有奖贺年明信片的兑奖时间。从各大媒体刊登的消息看,2012 年邮政贺卡明信片、信卡、信封每个开奖组(10 万枚)三等奖2 万名,中奖号码(尾号)为78 或16,奖品有4 种;雕刻版邮资明信片、照片型DIY 明信片两枚、普通型DIY 明信片3 枚、中邮阅读网半年期“阅读卡”1 张。中奖者可选择其中一种。我从网络上看到,奖品中的雕刻版邮资明信片设计精美,它们当然是“邮迷”们的首选。

因为这种兑奖历来有“先到先得,兑完就没有”一说,所以“邮迷”们为了能得到自己比较满意的奖品,丝毫不敢懈怠。3月 1日,湖北省黄冈市的一些“邮迷”先后到黄冈市邮政局胜利街营业厅(即市邮政局中心营业厅)打听兑奖情况。然而,他们从柜台营业员那里得到的答复——不是 “奖品还没有到”,就是“上面还没有告诉我怎么兑”,“过几天再来吧”。 “邮迷”们开始躁动不安。我一边耐心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劝告他们不要太着急,一边积极与邮政部门联系,反映情况。

  3 月8 日上午9:08,我致电“11185”,询问2012年有奖明信片兑奖的奖品中有无实物,得到的回答是“有”雕刻版邮资片;黄冈市可能还没有收到湖北省下发的明信片。9:14,我就收到黄冈市邮政局相关部门给我打来的电话,询问具体情况。我将情况说明之后,相关人员经查询后,又于9:29给我回电话,称黄冈已于昨天下午到了此明信片,但仅有200 套,嘱咐我赶快去兑取。随后,我立即给各位“邮迷”打电话,通知他们迅速去兑奖,“邮迷”们终于兑到了他们喜爱的2012 年有奖明信片奖品——雕刻版邮资明信片。

  看来,邮政咨询电话“11185”还真管用,黄冈邮政相关部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得到了广大集邮爱好者的赞扬。

                                                                                       文/ 宋安国 湖北省邮政特邀监督员

                                                                              (本文载《邮政社会监督信息》2012年第4期)

6楼
我是小散 发表于:2012/8/26 13:38:00

【《邮政社会监督信息》刊发文稿(六)】


邮票发行信息总“迟到”

     近期,在邮票销售服务和印制监督工作中,我调查访问了一些集邮爱好者。从他们反映的意见来看,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值得中国邮政加以改进。
     邮票发行要及时公布

  由交通运输部2010年11月25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在每套纪特邮票发行期满3个月内向社会公告实际发行数量,并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及时向社会公告实际发行数量,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

  从目前执行这个规定的情况来看,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是打了折扣的。《中国集邮报》是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会刊,每周出两期,发布这方面的消息也是比较及时的。经查,2010年4月至12月纪特邮票发行量,《中国集邮报》2011年10月14日才公布,最后所发行邮票的时间,距发行量公布时间长达10个月;2011年1月至3月纪特邮票发行量,《中国集邮报》于2012年3月6日才公布,最后所发行邮票的时间,距发行量公布时间长达一年之久。从总的趋势来看,离规定的要求是愈来愈远。按照规定是“在每套纪特邮票发行期满3个月内向社会公告实际发行数量”,现在成了按三个季度或一个季度予以公告。为了不使《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这部法规成为一纸空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履行法定义务。如果在具体操作中确有困难,应向交通运输部反映,对《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修改。

  改进邮票的版式设计

  从近几年所发行的邮票来看,邮局全张注重了设计“过桥票”,而忽视了对于邮票“副票”的设计。

  以今年3月20日中国和以色列联合发行的《太平鸟与和平鸽》邮票为例,中国邮政发行的邮票,在邮局全张中间设计了一枚 “过桥票”,其规格之大,相当于四枚横连票;而以色列邮政发行的邮票,则在每一枚邮票的下方设计了一枚“副票”。中国邮票全张的两枚“过桥票”,除了分别将太平鸟与和平鸽的形象以剪纸形式加以美化之外,又出现了邮票上已有的票名及 “中国—以色列联合发行”等字样,可以说,“过桥票”上未能展示较多的信息。而以色列邮票的两枚“副票”,则分别是飘扬的两国国旗,还以希伯来文、中文、英文三种不同文字来表达“建交20周年”,将这套邮票的发行目的简明、准确地展示于邮票上,大大地增加了小小“副票”的信息量。

  从集邮者的角度考虑,如果一枚邮票带上一枚“副票”的话,集邮者收集它就容易得多,也不愁邮票年册中没有它的位置了,其宣传价值和利用价值也就能大大提高。

                                                                                  文/宋安国 湖北省邮政特邀监督员

                                                                                  (本文载《邮政社会监督信息》201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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