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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集邮者说:2007年12月9日,朋友去云南腾冲游玩,知道他集邮,就在当地买了一个2007年8月18日发行的腾冲火山首发封,填上他的地址就放进信箱,结果几天后还真收到了!听到这件事,集邮者可能不理解:怎么过期的封还能实寄呢?
的确,邮政部门有规定,对于盖过纪念戳、邮政戳的首日封、纪念封等,只能在首日邮寄时承认邮资,过了首日,就必须重新贴足邮资,方可邮寄。这规定看起来也没有错,但是按目前市场化运作模式看,这种规定已经存在问题了,就像上面说的那个例子。
原来,中国集邮总公司及地方邮票公司发行的首日封,都是先盖了首日纪念戳,然后才出售,而且都是当天到不了各地,或是销售不完,根本无法全部在首日实寄。这些封即使过了首日销售期,价格还是原来的价格,可是集邮者买了,真要实寄,就得再贴邮票才能邮寄。如此,对集邮者实在是不公平。
作为首日封,既然过了首日,就说明被盖销的邮资已经失去价值,没有任何意义。要出售,必须要扣去这已经作废的邮资。而如果邮政部门还按首日封的原价出售,就是把已经盖销的邮资还作为正常邮资进行销售,那么就必须要承认已经盖销的邮资,应该按正常的邮资对待;否则,就不能把废品当正品卖给集邮者。这样就必须按正常的首日封进行使用,邮政部门应该正常邮寄,绝对不能再让集邮者补所谓的邮资。或者是,过了首日,就销毁没有出售的首日封。如此,大家都公平。
对于发行日过了3个月的首日封还能正常邮寄的事,不要太奇怪。希望邮政部门在这个问题上能够面对现实,改革不合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