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和财政部打算以资助中西部和农村地区“无利可图”的邮政服务为由,向快递企业收“份子钱”。据悉,近日起草完毕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标准为国内同城快递0.1元/件、国内异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国际2元/件。
《邮政法》规定,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但并未规定怎么设立、怎么使用。事实上,邮政普遍服务是政府理应向公民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为此,《邮政法》同时规定,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现实中,国家对垄断邮政企业的补贴,除了财政拨款和税收减免,还有各种各样的垄断性待遇。比如,政府公文等快递业务必须由邮政专营,邮政车可以免收过路费等。
中国邮政集团2011年总营收为2586.23亿元,净利润为209.36亿元。这说明,承担邮政普遍服务并没有让垄断邮政企业吃亏,即便在邮政普遍服务上确有亏损,但是国家给予的补贴以及各种政策性暴利足以化解其亏损并且仍有不菲利润。中国邮政一边享受着政策性暴利,一边又突出政策性亏损,向民营快递企业“额外征税”,如此要求“民企补贴国企”,显然毫无道理。
对于民营快递企业而言,合法经营与依法纳税就是其全部的社会责任;以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方式额外征费,不仅违反费改税的基本原则,而且是典型的二次重复征税。对企业额外征税只能由全国人大以立法方式进行,以一纸部门规章动辄就要额外征收数亿元,很难说具有合法性。对民营快递额外征费,其结果只能是倒逼快递涨价,将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这对民营快递做大做强显然十分不利。
且不去猜度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真实意图何在,但是至少应该先给公众一个明白账:垄断邮政企业为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究竟亏损了多少钱,是在哪些地方亏损的,又是如何亏损的?国家每年的补贴有多少,免了多少税、多少过路费,政府公文专营等政策性暴利又有多少?否则,没有一本明白账,凭什么要民营快递补贴垄断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