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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海南网1月13日电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洛阳龙门石窟先后有262尊佛像被盗走,被毁坏的多达1000多尊,割头,断臂,一次次遭受劫难,一个被盗掘的佛首黑市价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而让那些流失到海外的文物完璧归赵,是众多中国人的希望。 从海南走出去的律师刘洋历经5年多的艰辛努力,他状告一美国人非法占有龙门佛首,龙门石窟佛像被盗追索案终于在洛阳法院立案。为此,刘洋成为中国公民个人追索海外文物第一人。近日,记者在海口市美兰区美舍河的刘洋家里采访了刘洋律师。 流失国宝跨国诉讼第一案 “当我看到立案庭那个漂亮的女书记官撕下缴费通知书的一瞬间,我自己脑子里的血直往上涌,以前,在别的法院,当我提出诉讼请求以后,就楼上楼下的跑,最后都不了了之了,灰心极了,这次全国首例海外文物流失追索案立案了,我是百感交集,五年的付出终于看到了第一丝曙光。”刘洋说,他永远也忘不了那一天,2007年6月22日下午,他的海外文物流失追索案终于在洛阳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了,他拿着那张50元的案件受理费的收据,复印了一份并保存下来。 刘洋现年53岁,江苏人,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15岁时随父亲到新疆。大学毕业后通过自考获得了法律专业文凭,然后考取了律师资格证。1987年,刘洋来到海南,曾经先后在海南乾诚律师事务所和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执业。在海南工作了19年后,两年前离开海南,现在是北京京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执业律师。 从小对文物情有独钟 “小的时候,我跟父母到过北京的圆明园,看到那墟中的断壁残垣令人触目惊心,我趴在废石上哭了,对外国侵略者当年对我们国家的掠夺恨之入骨。”刘洋告诉记者,他从小就特别喜欢文物收藏,对文物可谓是情有独钟,所以看不得国家的文物被损害。 “当你看到圆明园的残石断壁、看到敦煌藏经洞空寂黝黑的洞口、被揭走真迹的壁画、被盗走佛头的造像,看到龙门石窟断头断胳膊的佛像,做为一个中国人没有不痛心的,每当看到这些,历经劫难、残缺不全的文化遗产,我的心仿佛在滴血,这些都是价值连城的国家宝贝呀。”正因对文物的迷恋,刘洋想让这些流失海外的文物回归中国,如果可能,他要为此做点什么。 2002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刘洋得知埃及有位律师,以个人名义起诉英国大英博物馆,追讨埃及流失在外的文物。“这给了我很好的启示,我国也有很多文物流失在外,我们是否也可以启动一个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诉讼。如不成功,也能成仁;如能成功,普天之下效之,也可雪耻。”随后,刘洋于当年成立了“海外流失文物民族尊严、追索起诉办公室”,虽然刘洋的名片上印着“起诉办公室负责人”,但他的办公室属于民间机构,办公室就他一个人和两个助手。 5年追索之路举步维艰 由此,刘洋踏上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漫漫征程。他开始广泛查阅资料,学习研究文物知识,收集流失文物信息,并专心研读国际国内追讨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规,为追索文物做法律方面的积极准备。同时,他还与一些华侨团体和个人信息员取得联系,随时掌握流失文物的动向。 其间,刘洋奔波世界各地,先后拜访了英国汉学家格灵姆先生、凡尔纳大律师和高斯勋爵,请教了香港旷家贤律师及俄罗斯的普里托夫教授,向中美收藏协会秘书长黄正及等人、国内同行及考古界专家寻求帮助,解决了涉案诸多问题。 刘洋去过很多古迹景点现场考察,咨询一些文物丢失的信息,并向多家文物管理单位寄送材料,希望他们可以提供一些文物流失的线索备案。但是,所到之处让他心寒。 “可以说是到处碰壁,对方一听说来意,态度很冷淡,推来推去,找不到人。一次,天气热得上不来气,可对方连门都不让进,我只能蹲在门外的走廊里苦等几个小时,连口水都喝不上,再过去问,人家关门下班了,理都不理你。当时,我想这些工作本该是文物单位或说一些文物景点单位做的事情,我替你们做这些事,最起码你们该配合,不该是冷冰冰的态度呀”。总结5年来“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艰难历程,刘洋感慨万千。 儿子跟着老爸当助理 刘洋的儿子、26岁的刘彻像他的父亲一样,可谓人高马大,他三年前从海南大学毕业后,一直跟在父亲身边,帮父亲收集资料、整理文件,成了父亲的助手。 “父亲为了追讨流失海外的文物,每天工作到深夜,还全国各地跑,真是太辛苦了,他做的事非常有意义,可以说他的创举前无古人。尽管他不给我发工资,我还是要帮助他,他年纪大了,出去也要有个人照顾。”刘彻说,父亲不仅付出的是辛苦,多年赚下的律师费也搭上了。全国各地到处跑,吃饭、住宿、汽油,还有到文物景点考察时的门票都要花钱,出一次差,上万元钱就花没了。 对于刘洋的义举,很多人认为他花那么多精力去整一些“烂石头”、“破瓷片”,精神可嘉,但有点儿犯傻。 一些文物专家认为,通过诉讼来追讨流失国宝,存在太多的法律障碍。比如,应由谁来代表国家去起诉追索国宝?被告的身份怎么确认?受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适用国外的法律还是国内的?如何与民国期间乃至清朝的法律接轨?如何取证?等等。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证据’虽是很大的难题,但已有部分物证、书证及专家证人。”刘洋认为他的行为是可操作的。 2006年,刘洋完成《国外流散文物民族尊严·追索之诉》起诉计划书,在该书中,刘洋就诉讼时效、原告主体、被告身份确定、法律适用、证据等所有可能的质疑都做出了相应的对策。 以个人名义起诉追索文物 5年来,刘洋一直在等待合适的起诉机会,机会终于来了。去年年初,一名住在美国的西班牙裔男子在美国洛杉矶中美收藏家协会透露,自己的先辈上世纪30年代在中国期间,以两块大洋的代价,唆使洛阳市龙门镇当地农民,从当时无人看管的龙门石窟里掘取了两颗佛首,后辗转运到美国,并长时间扔在院落里。现在该男子要求对这两颗佛首的价值进行鉴定、估价,并委托有关机构出售。 一直与海外华人有联系的刘洋获悉此事后,立即委托当地私人侦探,查明了该男子的身份、住所等情况,并在美国找好了愿出庭作证的关键证人。 刘洋说,起初,他并没打算以个人的名义起诉。在龙门石窟佛首的有关资料准备妥当之后,刘洋带着儿子刘彻赶赴洛阳,两次前往龙门石窟管理局,但是,都没有找到该局主管文物保护的负责人。再等下去会贻误时机,2007年6月18日,刘洋先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 20多名律师随他一起干 “龙门石窟佛首是国家财产,你个人怎么当原告呢?”就记者提出的问题,刘洋说,在我国,国家财产公民人人有份,佛首属于共同共有,依据法理,权利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原告。 “有人很形象地问我,爷爷抢的东西为啥告孙子?我认为对于那些对文物实施盗抢的非法所有者当然是本案被告,但这些人都已作古,依据相关法理,对于物权的追索可以超越原有主体,只要物的取得不合法,那么这个物走到哪儿追到哪儿。 “龙门石窟佛像是众多文物收藏者争夺的目标,像这样一个被盗掘的佛首黑市价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我国流失文物多达1000多万件,流失文物会通过外交途径或竞拍收回。但有限的经费对于上不封顶的文物拍卖来说,可以说是杯水车薪。不去诉讼,永远没结果。我们不妨做个假设,启动这场诉讼,如果胜诉并能得到有效执行,那么这个个案在我国可以成为一个有效案例,各地如果都能启动诉讼,前景将非常美好。1000万件文物哪怕追索成功万分之一,也有1000件回归,这仍是令人欢欣鼓舞的前景。”刘洋兴奋地说。 2007年6月22日,当刘洋拿到盖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章的立案票据时,他激动地落泪了。 刘洋欣慰告诉记者,他正在筹划成立“国外流失文物法律支持志愿者组织”,目前已经有20多名律师表示愿意加入。届时,这个组织将在全国散开,志愿律师可为有意追讨流失文物的有关部门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不收律师代-理费。这是他为自己即将成立的公益组织所勾勒的美好蓝图。 尽管对刘洋的诉讼行为和他的动机有着不少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刘洋的举动,无疑引起了更多人对流失海外文物的关注。人们开始思索和探寻流失文物追索的最佳途径。 洛阳龙门石窟先后有262尊佛像被盗走,被毁坏的多达1000多尊,割头,断臂,一次次遭受劫难。而让那些流失到海外的文物完璧归赵,不仅是刘洋的希望,更是众多中国人的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