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炒邮网论坛 http://bbs.cjiyou.net/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二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8号),公告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公告列出136家纳税人单位,包括:中国金币总公司控股子公司1家;经银监会批准的允许¬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113家;经中国金币总公司批准,获得“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资格,并通过金币交易系统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的纳税人22家。公告称,这136家纳税人单位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和《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此前,为完善投资性黄金相关税收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下发《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再次下发《办法》,并公布了第一批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名单。
这两份文件颁发后,熊猫普制金币的销售渠道迅速扩展,在第一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基础上,经中国金币总公司审核,又有第二批共136家金融机构和经销商符合相关条件。为进一步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本次第二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