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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金陵晚报》报道,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一次讲座上首次透露遗产税进程。
征收遗产税恐怕是大势所趋,从各国征收情况、二次分配、鼓励创业等各方面,均需推出遗产税。推进遗产税一直在议程之中,今年2月5日,国务院同意并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第四部分第15条,明确表明: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政府从未说过不征收,只是要在恰当时机推出。
所谓恰当,前提是要厘清以下几个疑团。
任何重要的税收都会引发对公共财政的质疑,征收遗产税的前提是建立详尽、透明、便于监督的公共财政体系。我国目前有相当大部分属于家族养老模式,征收遗产税将引发养老担忧,政府在征收遗产税的同时,应公布未来切实可行的养老改革方案,以解民众的后顾之忧。
遗产税是国税还是地税?如果按照国际惯例,当为国税,地方财政捉襟见肘,依赖房地产(行情 专区),如果在税收改革中地方没有长期可以依靠的税种,征收遗产税赶跑富裕群体,会倒逼地方政府成为大地主。
遗产税的起征点是多少?按照2004年9月公布的 《遗产税条例草案》第七条,遗产税的免征额为20万元。目前居民最大宗的投资品是房地产,市价低于20万的房产如凤毛麟角,也就是说,几乎所有的家庭都与遗产税相关。今年3月2日,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发布 《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中期成果报告,认为开征遗产税的时机已经成熟,建议在 “十二五”期间征收,也就是最迟在2015年征收,起征点定为500万元。如果以平均工资每年增速作为货币实际贬值速度,2013年的500万元在2015年实际为551万元左右。起征点是否需要与货币贬值速度挂钩,以实现真正的公平?
征收遗产税风声乍起,规避现象已经发生,如何堵住征收时的漏洞,以免老实人吃亏?
对于富裕人群而言,规避遗产税非常容易。我国富豪无论是实体、金融还是娱乐行业,有多少还保留本国国籍,是一个大大的问号。我国香港地区开征遗产税导致移民潮,不得不在2006年取消遗产税,但香港富豪通过信托基金、通过全球投资等渠道避税,恐怕也将重现内地。与香港不同的是,内地移民潮方兴未艾,遗产税不过增添了一枚小小的砝码而已。
购买高额保单也是规避遗产税的有效途径。我国关于保险避税的相关法律只有《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款,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赔款并不特指人寿保险,而是全部的保险赔款。去年12月,曾有传闻深圳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包括开征遗产税,当时央视《经济信息联播》采访了深圳多家保险公司,咨询“保险避税”的企业主明显增多,一些具备这种可能性的保险业务也开始火爆起来。一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现在来规避遗产税买这种险的人太多了,12月14日那一天就20个小时卖了2.5亿元的保险。业内估计,比平时有三分之一以上业务的提升。开征遗产税能征到多少遗产税暂且不论,将带火保险业务是不争的事实。
其他国际通用的避税方式,包括家族信托基金,以及设立慈善基金。华人圈中富裕家族基金不在少数,一些投资机构专门服务于这些家族。国际上最负盛名的是罗斯柴尔德家族,两百年来财产不散,家族基金会以及出色的投资能力功不可没。
设立慈善基金是转移财富的好办法,富人慈善当然是好事,比尔·盖茨与巴菲特均大笔投入慈善事业,我国如牛根生等也大笔捐赠。不过,考虑到慈善乱相,捐赠避税在后台拿回,对这些人又该怎么办?
我国文化讲究养儿防老、财产传儿,遗产税的潜台词是公民社会化,让政府与市场解决养老问题,建立相对公平的社会,以防贫困代际传递。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如果上述基本问题得不到解决,将出现以下现象,移民潮继续,资产全球配置,保险大卖,各种基金层出不穷。征收遗产税本是为了公平,不料歪打正着成为金融与投资的促进剂。(每日经济新闻)
贫富差距日益悬殊的矛盾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社会矛盾之一。日前,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03至2012年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数据显示,10年间基尼系数一直维持在0.4以上。其中,2012年的基尼系数为0.474,连续5年持续回落,而西南财经大学《2012年中国家庭收入不平等报告》中披露的中国基尼系数为0.61。两大“权威机构”公布的数据有这么大悬殊,用郑渊洁的话说,连童话都不敢这么写。
其实,从数据本身来看,0.4是警戒线,2012年0.474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警戒线。区别仅在于,基尼系数超过0.4表明居民贫富差距“悬殊”,而超过0.6则表明很“危险”了。但是,“危险”难道不是收入差距悬殊造成的?所以,2012年基尼系数是0.474也好,0.61也好,只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财富品质研究院《2012中国奢侈品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0月,中国千万以上的高净值人群达到140万,亿万以上的高净值人群则达到8万,富豪数目在全球所占比重8%。同时,67%的中国亿万富豪持有境外资产或家人持有境外护照,14%的中国千万资产的富豪拥有海外资产或者家人持有境外护照。
这意味着,在中国攫取巨额财富的富豪们随时准备“跑路”,把原本属于中国的财富带往境外。据不完全统计,从2009年起,每年随中国内地富豪流向海外的财富达到100亿元以上。其中,有八成以上的财富贡献给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还有不到两成被欧洲各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瓜分”,受益者还包括塞浦路斯、韩国等非传统的移民目的国。
与其他的税种不同,在世界大多数国家中遗产税起到的主要作用就是调节贫富差距,是不折不扣的“富人税”。迄今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征收遗产税。中国与世界接轨,怎么能不适时的开征遗产税?而目前是开征遗产税的最好时机。
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有必要与有可能开征遗产,主要应看人均GDP、居民储蓄水平和高收入阶层人数等经济总量指标,以及基尼系数等反映收入财富占有差距的结构指标。党的十八大报告特别指出:“对过高收入通过税收,包括个人收入调节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进行必要的调节。”贫富差距“悬殊”已成社会之痛,遗产税作为调节二次分配的手段必须适时开征。
同时,“股神”巴菲特和美国首富比尔·盖茨游说全球亿万富豪们在生前或死后捐出半数财富,以支持慈善赢得了不少富豪群起响应,怎么中国富豪新贵却鲜有回应呢?说白了,中国的富豪们都想把财富留给子孙美妾。所以,很有必要通过开征遗产税来刺激一些有钱人履行社会责任。
其实,开征遗产税并不是“杀猪”,对富豪来说,更是一种很好的保护。从美国的经验看,经过征收遗产税后,家族富过三代、富过五代的情况就多了,家族对于道德建设,对于治理能力建设就会好很多。至少中国的富二代可能有更好的发展,富豪也会注重他们内在的提升,包括竞争力的培养,对金钱和感情比较淡漠的情况会减少。
当然,开征遗产税是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就目前而言,可以小步启动,慢步完善。如,起征点可以高一点,并可以把遗产税和赠与税合二为一,避免重复纳税。同时,有钱人投身慈善或用于文化、教育等公益福利事业的资金达到一定的额度可以减免税。(每日经济新闻)
几天前,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而在今年2月,国务院已同意并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称“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早在2012年底深圳两会期间,就曾有“深圳试点征收遗产税”建言,经社会发酵一度“成真”。此后,深圳地税局、深圳市市长许勤相继辟谣。
“一个地方先试点(征收遗产税)的可行性不大,否则为了避税,当地的富人都集体把财产转移到别的地方,甚至(本人)直接跑了。”中煜华税务事务所税务师黄远向本报称。
争论从未休止。国家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对于遗产税究竟何时开征,“还没有时间表”。
遗产税过三四十年才可行?
今年3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发布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报告》进行了188个国家的信息收集和检索,发现有114个国家开征遗产税或对遗产课征其它税收,占比61%。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对遗产征税的占比91%,美国、日本最近都加大了对遗产继承的税收调节力度。
报告认为,从转变增长方式,维护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的需要出发,推进遗产税改革的时机已成熟,国家应争取在“十二五”内出台遗产税制度。
事实上,早在2004年9月,财政部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下称《暂行条例》),该条例在2010年进行了修订(下称《新版草案》).
“《暂行条例》草案出台快十年了,但一直没施行。”黄远说,目前我国大部分税收都是以政府条例施行的,遗产税也应该先按条例试行,一段时间规范后再立法,“最大的难点不是法律法规等软件条件,而是财产实名申报、物权实名登记制度建设及执行等硬件条件”。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芳律师认为,征收遗产税要求国家对公民个人的婚姻家庭情况,房产,金融资产,公司股权,知识产权,人寿保险(行情 专区),家庭信托,境外财产情况、个人移民情况等等都要全国联网,“而我国要实现这一操作系统还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建设完善,尚需时日。征收遗产税的时机尚未成熟。”
2012年下半年以来,相关部委已开始推动财产公示及相关信息平台建设。
2011年12月,央行发布《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行情 专区)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254号),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3年12月底之前,全面完成核实工作,实现行内业务系统中标识、查询、统计核实结果,依法中止为不明身份的存款人提供服务。包括中行、农行等国有大行,民生、招行、光大等股份行及大部分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均已开始个人存款账户信息核实。
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的刘桓同时对本报表示,“我个人认为,目前推出遗产税时机并不成熟,还需要过三四十年才可行。”
刘桓认为,中国房产只有70年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传代困难造成了征收遗产税难。此外,征收遗产税不符合当前中国的养老模式。在中国,赡养父母的责任是子女的,如果推出遗产税,必然会遭受很多反对。
超额累计税率:3000万纳税1034万
9年前出台的《暂行条例》(尚未正式实施)已对遗产税征收的条件、范围及免征项等进行了全面说明,2010年修订的《新版草案》甚至给出了具体征收起点、对应税率及其计算方法。
据《新版草案》,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在遗产税税款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依法归国家所有,免纳遗产税;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等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遗产税免征额为20万元。
而对遗产税的征收方法,《新版草案》超额累计税率表的附件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的,税率为0;80万-200万、200万-500万、500万-1000万以及超过1000万的适用税率分别为20%、30%、40%、5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分别为5万、25万、75万、175万,遗产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照以上计算方法,500万的遗产净额应纳税84万,1000万、3000万的遗产净额分别应纳税209万和1034万。
以3000万元净遗产额为例,1034万的遗产税为120×20%-5=19万,300×30%-25=65万,500×40%-75=125万,2000×50%-175=825万,四项的加总。
“现在通胀太厉害,遗产税的征收方案也应该与时俱进,适时对起征点进行调整。”黄远认为。
王芳认为,制定征收方案时,有关研究机构应该抽取样本,作数据库的大量信息采集和分析;还需要充分考虑到中国地区经济收入水平差异极大的社会现实。
上述北京师范大学的报告认为,我国遗产税应按中产水平确定起征额。“我国个人所得税将年收入12万以上作为需申报的高收入人群,按三口之家年收入为36万元。如把家庭财产存量定为15年收入,则500万元为遗产税起征限额。限额以下是中等收入家庭,遗产和赠与不征税。限额以上是高收入家庭,按超额累进征税。”
报告还分析,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遗产税收入一般可达税收总额的1%-2%。鉴于我国此项改革是从无到有,按遗产税收入达税收总额的2%计算,2012年我国税收收入超过10万亿元,此项即能收入2000亿元。
家族信托、保险能否避税?
自去年底传出深圳试点征收遗产税以来,各保险公司便以此为卖点大肆宣传保险在免征遗产税的功能,成为该信息的传播主力。
大部分保险具有避税功能,但具体避税程度视保险品种和税收科目而定。“被保险人必须要在保单中指定受益人,未被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将被作为遗产对待。且在我国大陆地区,只有人寿保险能‘避债避税’,投连险、万能险的投资账户部分仍然可能被视为理财产品而被用于抵充债务。”一位保险行业人士称,“有些险种可以避税,有些不能。”
《新版草案》第五条规定,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而作为另一种被认为可以免征遗产税的家族信托,并未出现在《新版草案》的可“不计入应征税遗产”项目中。
一般而言,家族信托具有资产保全作用,即可以维护资产的完整,防止流失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查封、冻结等;但由于家族信托起步较晚,我国尚未有现行法律对家族信托的法律边界做具体规定。
“家族信托属于民事信托,在我国起步较晚。财政部起草遗产税草案时,国内还没有民事信托案例发生。草案没有实施,只具有参考作用。”王芳认为,“如果开征遗产税,人寿保险、家族信托能否免征遗产税还不一定,最终必须由出台的具体遗产税施行方案决定,在此之前肯定要联合保险、信托等金融监管部门一一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