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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深化双边金融合作 | |
字号 大 中 小 | 文章来源:沟通交流 | 2014-12-14 21: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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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1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在阿斯塔纳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同时签订了新的双边本币结算与支付协议。双边本币互换规模为70亿元人民币/2000亿哈萨克坚戈,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双边本币结算与支付协议签订后,中哈本币结算从边境贸易扩大到一般贸易。两国经济活动主体可自行决定用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和哈萨克坚戈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结算与支付。 上述举措有利于深化中哈两国货币金融合作,便利双边贸易和投资,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标志着中哈两国金融合作进入新阶段。(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