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IP电话市场呈现出五分天下的局面,先是电信、联通、吉通三家展开竞争,此后中国移动、网通也加入其中。作为固定电话的补充,IP电话给老百姓带来了方便与更多选择,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
日前,天津某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上述五家公司,称IP电话卡的使用规定中暗藏着5个“消费陷阱”,正在侵犯持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五个陷阱分别是:不给“先花钱,后打电话”的持卡消费者计付利息;不给持卡消费者优惠折扣;克扣不足一次的IP卡余款;过期便不能使用;消费者花同样的钱,买到的“有效期”却不同。一些读者反映,这5家电信运营企业预先向购卡消费者收取了100%的电话费,提供的服务(价值)却连预收款的50%都不到。他们的服务顶多算得上“半心半意”。
对此,笔者采访了法律界有关专家。他们认为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尤其是“有效期”和“过期作废”制度对消费者的侵害尤为严重。IP卡有效期是从发行之日起开始“倒计时”,因而越晚买,有效期越短,剥夺了较迟购卡者从容消费的权利。到期如果未使用完,消费者即使购买了使用权,运营企业也不再提供服务。专家指出用户购买IP卡,就与经营者形成了合同关系,是以预付话费的方式为自己购买了在账户金额内通话的权利,没有通话自然不能扣除,如果用户账户内仍有可供通话的余额,电话局就负有保证该用户通话的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