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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报记者从全国人大代表杨先龙处获知,杨先龙等全国人大代表提交的关于中国邮票打折问题解决途径的议案,已得到国家邮政局的书面答复。对于这份答复,杨先龙等全国人大代表明确表示——不满意,并再次以书面形式给予国家邮政局回复。
今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杨先龙等全国人大代表再次提出了关于中国邮票打折问题解决途径的议案。这是继2004年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认真解决国家邮资票品长期深幅打折问题的议案后,再次将邮票打折问题以议案的形式提交给全国人大。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对于国家邮政局给予第一次议案的答复,人大代表在回复中表示不满意。
9月,杨先龙收到了国家邮政局的第二次议案的书面答复。据杨先龙介绍,国家邮政局在答复中表示“接受”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并对邮票属性、部分纪特邮票低于面值销售的原因等问题阐述了观点,同时列举了1998年国家邮政局成立后所采取的针对邮资票品打折问题的举措,最后提出了几点拟采取的措施。
杨先龙认为,国家邮政局在答复中,对中国邮票打折问题的认识和办理情况与议案提出的建议有很大差距。尤其是议案中的核心建议,国家邮政局仍然采取回避的态度。
首先,国家邮政局认为邮票打折问题是“在社会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国家相关部门的呼吁下,原邮电部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调高邮票发行量……违反了事物的供求规律,最终出现邮票存世量大于实际消耗量,导致市场价格下降,甚至低于邮票面值。”国家邮政局的这种说法,是将邮票打折的责任全部推给了社会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国家相关部门,包括原国家邮电部,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
杨先龙认为,国家邮政局是当今邮票发行政策的制订者、决策者。现在出现的问题,其全部责任在于国家邮政局。原来出现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国家邮政局也应该负有不作为或作为不力的责任。全国人大代表两次在议案中提出建议,要求国家邮政局消灭邮票打折。社会媒体和国家相关部门也多年呼吁制止邮票打折。然而目前1992年以来发行的邮票,其打折幅度越来越深。即使是2004年和2005年发行的许多邮票,也是一面世就遭遇了打折的命运,如《邓小平诞辰100周年》邮票小型张等。
其次,国家邮政局在答复中说:“邮票作为邮资凭证,在邮政业务范围内支付等价的劳务,是邮票最根本的属性,即使用价值。”杨先龙指出,这种认识虽然正确,但在实际工作中,国家邮政局却想方设法限制邮票的使用。如1997年发行的《香港回归》金箔小型张,面值50元,加一个纸折就卖120元,极大地限制了其在通信领域的正常使用。此外,大量8元、5元高面值邮票既无法兑换成小面额邮票,又不能贴特快专递,贴包裹也阻力重重。更严重的是,国家邮政局将纪、特邮票作为“集邮邮票”全部交给中国集邮总公司发行,不允许纪、特邮票在邮政通信窗口销售,从而人为地阻止了纪、特邮票在邮政通信窗口的使用。国家邮政局这些限制邮票使用的行为不符合《邮政法》精神,而这才是大量邮资票品长期深幅打折的根本原因。为此,杨先龙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出台新的《邮政法》,在新的《邮政法》中明确邮票的邮资凭证功能,保证邮票在邮政通信领域畅通无阻地使用。
国家邮政局在答复中承诺:“国家邮政局接受人大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尽快解决邮资票品打折的问题。积极推进纪、特邮票发行政策和销售办法改革,解决市场炒作、大户预订、低面值销售等焦点问题。发行政治类题材邮票要做到设计精美、面值不高、发行量适度、确保市场价格高于面值。”
杨先龙表示,这个承诺虽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正面承认了邮政自身的问题,但关键没有提出相关的具体措施。更重要的是,国家邮政局回避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核心问题,如纪、特邮票上邮政窗口敞开销售;过了六个月发行期的邮票要公开销毁;撤销政企不分的中国集邮总公司;公布历次销毁邮票的清单;允许大面额邮票兑换找零;特快专递能够贴用邮票;邮票发行要少而精等。如果国家邮政局仍然不能听取这些建议,那么邮票打折问题将难以根治。此外,全国人大代表在回复中还恳请国家审计局要加强对国家邮政局的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恳请国家监察部要加强对议案办理督察力度。
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国家邮政局有法定责任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议案。而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国家邮政局应在2006年1月18日前再次答复全国人大代表议案的办理情况。本报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记者 方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