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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是发展的,但事物的发展是在矛盾和激烈的斗争发展的。围绕在国家邮政长期存在的实质性问题,就是部门利益与群众利益之间的矛盾。这么多年国家邮政在邮票属性问题上,至始至终都是将部门利益凌驾于群众利益之上。邮资凭证在邮政业务窗口的使用中不能畅通无阻,或者置《宪法》、《邮政法》、《消法》于不顾,公开、公然损害群众利益,本身就存在违法行为。
鉴于邮政无视法律、法规并置若罔闻行径;鉴于邮政对既得利益的贪婪和对弱势群体的长期欺诈;鉴于邮政普遍服务失信于民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全国民众极大的愤怒和不满,这种涉及损害人民群众的行为,必将逐渐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
邮票属性的确定和邮票使用的范畴在《邮政法》中得到了法律的明确与定性,邮政执法部门只能依法办事,以保障消费群体的合法利益。在“法”与“利”的关系上,“法”是神圣和庄严的,他代表了国家和宪法,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行政部门只能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中依法办事,而任何背离法律法规的行为终究将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一年一度的全国人大会议,是人大代表履行职权为民说话、参政议政的权力和职责。 邮票是国家发行的具有货币和法定功能,邮票不能在邮政窗口敞开销售和使用,本身就存在违背《邮政法》的行为和损害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向人大代表反映和陈述问题天经地义,人大代表听取群众意见是职责范围。消费者与邮政的抗争是维权行为,是讨回自己的合法权力,是不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国家邮政发行的邮票都不能在邮政业务中用了,难道就忍气吞声了吗?邮政这么做代表了谁的利益,群众的利益谁来保护,不就是靠国家法律和法规吗?不就是靠人大代表把群众的呼声带上去吗?
治理国家和保护群众利益不受损害,群众利益是至高无上的,法律、法规是保护人民的,是为人民利益而制定的。
虽然消费者在邮票使用问题上长期存在与邮政行业的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邮资凭证使用矛盾继续存在和深化,并没有因为历次的反映得到改正,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力仍在受到损害。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力,有必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讨回自己的公道,不管采取何种形式,这种抗衡与维权将长期坚持下去。
2008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