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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应该怎样评价邮票老鬼呢?*** 天马行空518

1楼
我是超级邮迷 发表于:2008/2/29 14:37:00

http://bbs.xx007.com/dispbbs.asp?boardID=4&ID=167780&star=3&page=1

第三十三楼           天眼

从老鬼的字里行间所见,鬼之气焰已经因为本次事件而严重浇灭,但是他那近乎石头般顽固的高傲依然可见星星点点。也正是这样的高傲害了你自己,对期货操作的过度自信、对自我能力的不断高估、对个人形象的放大膨胀,同时也就把自己的身家财产一同绑进去了这个黑洞。

 不要怪别人“落井下石”,也不见得你在风光无量的时候,不曾对多少人、多少邮品打击过?!不管你成或败,你的“敌人”一直就这么多,虽然他们之中很多人根本并不把你当“敌人”,或者根本就没把你当“人”,因你自封就为“鬼”。或许刻意树敌就是你的个性,自我炒作是你的需要,自我张扬孤高是你的根本。在剩下半口气的时候还说什么“载入中国邮票投资史册”?到此时候还不收敛,真是服了你这只“鬼”!

 老鬼,不必再逞能了,英雄主义无助于你,你的失败搭进去了多少客户的血汗钱?如果正如你自称的光明磊落,你的几个所谓不得不说的话题,为何就一直回避答复客户存货的下落?

 奉劝你不要再做言语上的巨人了,实实在在履行诺言,做个行动上的标兵吧。于情所说,你把和你交易期货的人当作“朋友”,试问谁可陷朋友于不义,占朋友之货,欠朋友之钱财?于理所讲,此事轻则构成民事纠纷,重则构成刑法中的侵占罪。《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再次出于善意的奉劝你,实实在在履行诺言。在哪倒下了从哪爬起,是个男人就站直了!不要有侥幸心理、逃避心理,否则,带来一辈子哀伤的不只是你自己和你所谓“朋友”的邮市客户,还有一直信任你的家人!


2楼
xhm007 发表于:2008/2/29 2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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