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月票无法刷卡 一卡通公司人员撕下封面检查芯片 持卡人起诉指控——
本报讯 认为被撕毁的地铁月票卡封面具有一定收藏价值,李先生将北京市政公交一卡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做,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石景山法院日前已受理此案。
据了解,2008年1月30日,李先生发现自己的地铁月票卡无法刷卡。次日下午,李先生来到“一卡通”公司下设的充值点咨询该卡磁性是否消失。
经检查后,该处工作人员将卡上写有“地铁月票”的一面撕下,并告诉李先生该卡芯片损坏,同时打出一张“退卡申请凭证”,让李先生持此证明办理相关业务。
李先生认为,他在此过程中并未提出过退卡的请求。
同时,他对该卡享有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该名工作人员在未经其同意情况下将卡损坏,侵犯了其所有权。并且地铁月票已退出流通,该卡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对本人也具有纪念意义。
李先生称,“一卡通”公司工作人员的行为令他潜在的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双方面受损,因此起诉要求“一卡通”公司将撕毁的地铁月票卡恢复原状或重做,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说法
地铁月票具有一定纪念价值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马国华今天接受采访时认为,地铁月票退出流通后,已经不再具备实际价值,但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地铁月票如同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粮票、油票一样,对当事人来讲具有一定的纪念价值。
具体到地铁月票现有的收藏价值,由于刚刚退出市场,现在还不好评估。
“一卡通”公司工作人员在撕毁地铁月票前,应当先征得持卡人的同意,否则就侵犯了持卡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