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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藏品归谁博物馆说了不算

1楼
杨驰凯 发表于:2015/10/23 11:01:00
湖南省临湘市白羊田镇万利村村民潘新明反映,25年前,其父潘泽黄被人举报“倒卖文物”后,100多件藏品被临湘市公安局扣押。该局负责此事的副局长王宇 良回应称,当年警方未就此事立案调查,扣押物品已于同年移交临湘市博物馆,不再归还给个人。临湘市博物馆一方姓负责人则回应称,博物馆方面正在和有关部门 沟通这件事情如何处理。

  (10月19日《东方早报》)

  既然是严格查处,若坐实了确属“倒卖文物”,理当按规查处就是。但在没有立案的条件下,就将个人的文物扣押并移交到博物馆所有,这无论如何都有违法律所要 求的程序正义。然而,即便在今天,当地的公安部门仍坚称,“当时没有(立案调查),他收藏肯定存在倒卖,只是后面没有成立调查,没有追究下去”,无疑让人 诧异。一来,法律规定了私人可收藏一切来源合法的文物,为何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就断定“肯定存在倒卖”?这仿佛在说当年之所以未立案,而只是扣押文物了 之,没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倒成一种“宽大处理”了。

  还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湖南省临湘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宇良表示,当年扣押物品中有一只玉笔筒被列入国家三级保护文物,博物馆方面此前告诉警方,扣押物品 不适合个人收藏,已归属博物馆。这里的逻辑稍微推导一下都让人不寒而栗:暂且不论个人是否有权收藏国家保护文物,单凭博物馆方面向警方“抱怨”某个文物 “不适合个人收藏”,警方就有权将文物归属权划定为博物馆所有?若此逻辑行得通,那岂不是只要博物馆觉得某个文物“不适合个人收藏”,都可以通过警方干预 收归己有?警方办案,到底是按法律办事,还是听凭博物馆的?如此蹊跷,到底有无其他隐情?

  如果说25年前的办案程序缺失和大的执法环境导致了这一幕的发生,倒也情有可原。法律也有不溯既往的原则。但当年被扣押文物的当事人到底是否真的涉嫌“倒 卖文物”,其文物来源是否合法,在今天的法治环境下是应该给当事人一个确切的交代了。即便囿于案件发生时日已久,很多证据或已经缺失,在“疑罪从无”的原 则下,也应当首先满足对私权的保障。这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名誉,涉及文物真正所有权及合法性问题,更是对产权保护态度的一次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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