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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鸿龙:实物市场大涨得益于电子盘大跌!
有人说实物市场的大涨,得益于电子盘,这与事实不相吻合。实际情况是,电子盘大涨,实物市场“萧条”,并没有跟着上涨。相反,电子盘大跌,实物市场大涨!实物市场大涨的部分原因是得益于电子盘大跌!在经济规律的调整和笔者等处心积虑的引导下,实物市场的大涨,没有让电子盘暴跌时资金流出邮市,暂时为电子盘托了底,拯救了整个邮市。
今年7月1日(笔者认为真正的全面下跌,而没有上涨电子盘的时间节点是此日。但有认为是5月28日)电子盘大跌后,实物市场没有按照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方式大跌。相反,在经济规律调整和笔者等处心积虑的引导下(见今年6月5日发表的《刘鸿龙:实物市场再暴涨条件已经成熟》),实物市场反而大涨。这是因为之前电子盘大涨的时候,实物市场总体上没有按照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方式跟着上涨。互动网和一尘网因为邮人弃实物市场至电子盘而太清冷,甚至感到实物市场会被淘汰而忧心忡忡!
到目前为止,从总体上来说,实物市场的大涨,除了经济规律调整和笔者处心积虑的引导,部分原因肯定是得益于电子盘的大跌。这才是事实的真相!而实物市场的大涨,没有让从电子盘中流出的资金流出邮市,而是多数流进了实物市场,暂时为电子盘托了底,拯救了整个邮市。
电子盘上的品种价格大跌速度之快,幅度之大,有些只有高点的15%了,跌了85%,也就是跌了近9倍!!!其牵涉的面之广,害苦的人之多,害的“苦”之深,是世界罕见的!对整个邮市的影响也是极其深重的。就目前来说,电子盘对整个邮市的作用,弊已远远大于利!
好在邮市还有一个实物市场作支撑——实物价,特别是不断上涨的实物价,给电子盘暂时(请注意“暂时”二字)托底,否者,其就此必须没绝!因为有些电子盘的经营活动,不关严重地违反经济规律而遭到上述惩罚,还涉嫌违法、犯罪。(不要拿“互联网+”做电子盘“生命力强”的借口,“互联网+”又没有叫其严重违反经济规律,更没有叫其涉嫌违法、犯罪。)
刘鸿龙
2015.12.7
一、30多个文交所敌不过一个史进财!!!
民居版票在没有文交所时就已经大幅上涨,如1分、2分、5分等涨至最高12元左右,后跌至7元左右(约前2年),那时的涨幅是非常大的,1分的面值每版6角,2分的1.2元,后者涨至面值的12元涨了10倍之多,更重要的是当时不像现在已经有涨的势头了,而是在臭不可闻中涨起的,之后文交所开始交易了,又涨了10倍左右,后者上涨从理论上来说就更容易了。但无论如何,后者的上涨就是因为文交所而上涨是无法确定的。其实你无法确定,即使无文交所,它们不会涨的更厉害,或涨的更不厉害。2008年开始的行情就无文交所,史进财一个人就搞上去了无数个品种,而文交所搞的一些品种,线上价和实物价相差巨大,史进财搞的都是货真价实实物价,所以两者不可相提并论!!!
二、有些文交所涉嫌非法经营罪 理由如下:
1、限制托管,使文交所成了赌场。文交所随便取一点子某品种的藏品,这一点子藏品根本就不能代表该种藏品,却打着该藏品的名义在文交所交易,使其价格远离该藏品的价格,有的远离高达100倍之多,这是不符合常理的,也是违法的一种赌博行为。
2、文交所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强制托管人拿出一些藏品来给他人申购(即让一些人“打新”),否则就不让托管,涉嫌强卖。
对于公民的活动,“法不禁即可为”,对于文交所等涉及他人利益的管理行为则不是这样,他们的这种管理行为必须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比如,文交所不能规定,凡是你托管的货都必须全部拿出来给他人申购,也无权规定,你必须别强制抽血(献血)后,才能托管。如果你觉得可以的话,文交所就可以请医生到到托管处搞一个抽血点了!——抽了你的血,就可发展至来托管的人都必须抽血。(限制托管或强行拿托管人的货给他人申购,实际上也是禁止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文交所电子盘上藏品的托管和上海、深圳股市中的纸质股票的托管是一样的,这些纸质股票的托管上市不受限制!这些纸质股票就是华夏文交所中的所谓“股藏”板块中的众多“股票”,如“琼民原(现为“中关村”)、深宝安、西安民生等。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刘鸿龙:实物市场再暴涨条件已经成熟》链接http://bbs.ybk001.com/dispbbs.asp?BoardID=2&replyID=1182064&id=255414&skin=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