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炒邮网论坛 http://bbs.cjiyou.net/

炒邮网论坛是收藏者使用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免费中文论坛,也是国内知名的技术讨论站点,希望我们辛苦的努力可以为您带来很多方便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浏览完整版]

标题:收藏仿真***违法 何时是个头

1楼
123456 发表于:2017/2/12 8:48:00
红网


  辽宁鞍山人于萌十年前购买了几把***作个人收藏,十年后这些***被警方认定为“***”,后被法院以非法持有***罪提起公诉。8日,记者从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得到证实,于萌案将于2月14日在鞍山市铁东区法院开庭审理。于萌案的辩护律师告诉记者,在庭审中其将为于萌做无罪辩护。(2月9日 南方网)

  天津大妈摆射击摊被控非法持枪的案子刚刚平息不久,收藏***被抓的案子又起波澜,现实中的“***”可谓一点也不消停。在经历了全民争论后,***被认定成“真枪”处理的情况被认为是有违常理、法理,已成社会基本共识。在这样的情形下,还会有人因为***被抓,就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公安部门把“仿真***违法”作为基本判断的现实还没有改变。这不禁让人感叹,仿真***违法,这种存在明显谬误的判断,到底何时是个头?

  “仿真***违法”的判断能够形成,并在收藏***一案上实际体现。首先说明,相关公安部门仍在以那一个有争议的***认定标准为依据,也就是枪口比动能不得大于1 。8焦耳/平方厘米。先抛开这一标准过低的争议,然后着眼于标准本身来看,这一标准属于公安部自己制定的标准,本身就不是法,是规章,在刑事案件中也不应该作为检验的依据。也就是说,从广义上看,这一标准不适合作为“仿真***违法”判断的可靠依据。

  而且在收藏***一案里,还有一个特殊情况。那就是这些枪是当事人十年前购买的,并且通过合法渠道,最关键的是,那一有争议的***认定标准是在当事人购买这些枪之后制定出来的。而在当事人购买这些枪时,这些枪是符合当时16焦耳/平方厘米的***认定标准的。如此说来,就算这些标准可以作为可靠的依据,那在当事人没有主观犯罪意图的前提下,仅仅单纯的因为***认定标准的变化,就被认定为有罪,岂不是笑谈?这有违法治的初衷,更谈不上公正。

  “仿真***违法”的判断能在现实中存在,除了***认定标准的问题外,就是立法的问题了。国家确实对***也有非常严格的禁止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但问题在于,这一规定过于宽泛,并没有对购买和持有***做出明晰规定。而且,更细致一些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未对仿真玩具枪做出具体的处罚规定。但这样的法律现实下,各类销售、买卖***的行为,都以“携带***”论处,不论是卖者,还是买者,都将受到拘留等处罚。这有明显的“一刀切”之嫌,而其实质上的问题则是“立法的漏洞”。

  也就是说,现如今,***认定标准存在过低的争议,而且其到底能不能作为判决“***以真枪论处”的现实依据也存在问题, 需要进一步明晰。还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不仅仅是存在模糊,还有着立法上的明显漏洞。这些情况也证明,能形成“仿真***违法”的判断,有着现实的必然,确实也有现实的无奈。

  “仿真***违法”的判断是我国法治走向完善过程中的一个“芥蒂”,只有拿掉,才是真正的合乎法治本意。想拿掉这一“芥蒂”,就得拿现实问题开刀,在标准上,规范争议标准,并明晰其依据的问题;在立法层面上,充分考量现实,细化内容,补上漏洞。若真能做到,让合理与合法真正共通到一起,避免一方的有失偏颇,“仿真***违法”的判断才算真的到头了,但这条路并不好走。

  文/王彬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Copyright ©2002 - 2010 炒邮网论坛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0.0sp1
Processed in 0.08203 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