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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彭中天
前二天我在家乡某银行办理正常业务,却遭遇了一段引发我深思的问题。事情的由来是为已去逝的母亲退掉原来用于藏画的保险柜。赶到银行,我们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明和母亲的死亡证明及公证书。可工作人员在请示上级领导之后告知,需要我们带公证处公证员到场,否则不予办理。我一听就火了,为了这个公证书我已跑了近一个月(公证处给我列了一个长单,包含诸如要证明你爸是你爸等中国式问题),到银行却成了废纸,非要公证员到场。凭什么你规定公证员到场人家公证员就要到场?我来退订是为银行负责,免得占用空间,我不来办手续,你难道还能找我母亲收钱去呀(是以她的名义开的户)!银行本是服务机构,却养成了衙门作风,真是让人费解。由此我联想到我们整个社会服务体系其实如出一辙,通病有三:第一是要收钱;第二是不想做事或尽量少做事;第三还不承担责任。所以必然结果是通过自我规定,把自己先保护起来,把责任推给别的机构和客户,让自己处于一个只收钱、不做事又不担责的有利位置。从医疗机构到金融机构再到政府机构,大体如此,这就是所谓的中国式聪明,但违背的却是商业逻辑与法律精神!是官本位下的衙门作风和霸王条款!是对客户的刁难与欺负!从表面看只是服务意识或态度问题,其实造成的是社会信任的割裂和信用成本的增加以及社会效率的低下,助长的是不想付出只想得到的懒惰思想。长期以往,国将不国。此言非虚,忠言逆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