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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男子酒后盗红木摆件 两天后又“物归原主”

1楼
123456 发表于:2017/7/5 18:07:00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翟英伟 朱媛 记者 林清智)偷了东西后悔了,两天后将东西摆放回原处,这样还算盗窃吗?今年上半年,镇江市新区丁卯附近就出现了这样一名男子,他趁着酒劲盗窃红木摆件,次日后悔不已,两天后就让这个红木摆件“物归原主”。现代快报记者 7 月 4 日从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获悉,该男子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介绍,男子李某是镇江新区丁卯某市场内的个体老板,今年 4 月中旬的一天,他在上厕所途中路过隔壁店铺的红木家具店,一眼看中了店内的几个红木摆件,他仔细看了一下,发现这几个摆件价格不菲。

  当晚,李某与朋友聚餐,酒后想起白天看见的那些红木摆件,越想越喜欢,就想搬回家。于是,李某借着酒劲、趁着夜色回到市场内。由于红木家具店内有一扇门是竹条形的,李某便通过此处成功钻进店内,盗走了 3 个红木摆件,随后他就回家睡觉。

  事后,红木店店主清点货品时发现失窃,便拨打了 110。丁卯派出所民警经现场勘验、走访,基本锁定盗窃嫌疑人。

  另一边,李某一直将偷来的 3 件摆件放在车内,他一直惴惴不安、生怕被人发现。见有警察到市场内走访,李某怕事情败露,于是两天后又悄悄地将摆件放回红木店,之后又电话告知店主东西已“物归原主”,并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后来,李某便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了作案经过,并称自己“不差钱”,当时就是“鬼迷心窍”。经过估价,李某盗窃的 3 个红木摆件价值 1 万余元。

  “偷了之后还回去,这也算偷。”民警表示,虽然归还了红木摆件、存在自首情节,但李某的盗窃过程已完成,按照法律规定已经构成了盗窃罪,警方已经依法对其取保候审,此案还在进一步审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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