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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海关新法律《监管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旅客携带总值12万元(澳门元)或以上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等,需要经红色通道申报。
如出境人时被海关人员查问,亦应如实申报,否则可能被处以1000元至50万元的罚款。该项新法涵盖所有出入境人士,不仅针对旅客。中途短暂停留澳门特区的过境旅客,则无须申报。
澳门过关新规|11月起去澳门再这样做,将被罚款!
超额部分罚1-5% :例如携带112万元没有申报,即超额携带100万,罚款是100万的1-5%。
若被发现涉及洗黑钱等,会让司法警察局跟进,甚至可能会被刑事起诉。若是未成年人,海关会追查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