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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论坛的,估计和邮票都有点渊源,各位对邮票的理解也各不相同,在下也把自己的一点认识写出来。因为邮政改制几次了,我只写在2004年之前的了。
邮政原属于国家机关单位之一,隶属于原邮电部,后划到信息产业部,邮票则是原邮电部(后属邮政总局)发行的有价票券,类似于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人民币是下发到下属几个商业银行进入流通领域,而邮票则是下发到各地邮政局进入流通领域,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中国邮政发行的邮票则是法定票券,任何人都不可私自假冒印刷,以前如此,现在还是如此,假冒者、仿印者都是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谁有本事搞到打折的人民币,当然必须是真的人民币,您拿到银行去、拿到商场去、拿到菜场、拿到任何市场去,一块人民币绝对可以换到值一块人民币的任何东西与服务,因为这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要守法,政府部门也要守法,法律是国家规定的,任何个人和部门的规定都不允许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有部门自定的法规与国家法律有冲突,则必须按国家法律来执行,国家让中国邮政发行邮票是用于中国邮政所办业务之需,划开其特殊业务---邮政储蓄来说,其所有的部门都必须让邮票得以流通,没有任何借口,没有任何理由,因为这是国家发行的有价票券,流通时绝对不可以付出打折的劳动,因为国家发行邮票和人民币一样,具有绝对权威性和法定性。
邮票也是一种收藏品,集邮历史已经有一百多年了,但是收藏得分清出收藏界限,流通中的人民币是不可以拿来炒做的,但是过了流通期的人民币还是可以兑换等值的新版人民币的,国家留了一个过渡期,过了流通期的人民币,银行是除了留档的,全部都要销毁,留了档的,要再出来,是受到绝对严格的控制的,邮票作为国家一种有价票券,也有一个流通期,流通期内的邮票也是不能炒做的,当然这种期限国家没明确表达是多久,以中国邮政的说法来说,叫做发行期,目前定的是六个月吧,但是发行期过后,就不能流通了吗?中国邮政又如何兑换过了发行期的邮票呢?如果还能流通,那流通领域可以拒绝使用可以流通的邮票吗?因此我们可以根据以上的论据来说,在发行期内(六个月内)的邮票是禁止炒做的,过了六个月的,邮政必须把尚留在邮政的,除了留档之外,都必须全部销毁,但是流出部分还是可以进入流通领域,因为邮政没有给任何过渡期与兑换机会,过了发行期的邮票可以正常进入收藏市场,同时还可以合法留在流通市场,直到中国邮政宣布该邮票停止使用,但是中国邮政在宣布之时,必须给一个等价兑换期限。
邮票作为一种收藏品,就具备了一种投资性和投机性,这二种行为所产生的价值,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纯属市场行为。
综合以上几点,我们应该得到一些共识,使用邮票应该可以得到中国邮政提供的等价服务,(中国邮政所含的所有业务---邮政储蓄除外。)邮票在发行期内,绝对不可以炒做,邮票只受到其票面发行价值的法律保护,(邮政溢价发行,溢价部分也含在内。)邮票进入收藏市场之后的价值不关中国邮政的任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