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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长沙讯 由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内快递服务合同》将于10月1日施行,丢失快件赔偿“不超过运费3倍为限”的行业惯例将取消。
据了解,由于快件丢失而引起的赔付纠纷日益增多。不少消费者在寄快递时,没有填写“保价”的习惯,而一旦快递在邮寄过程中发生丢失的现象,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因为快递单据背面的协议上有“货物托运如发生损毁、遗失,赔偿金额以每件最高不超过运费3倍为限。”如果没有填写“保价”,那么按照今年1月1日实施的《快递服务标准》,快件若丢失也只能以服务资费为标准进行相应倍数的赔付,例如丢失包裹类赔偿的最高额度是服务资费的5倍,而一旦是邮寄了价值比较高的物品,则不能获得自己相应的赔偿。
“快件丢失赔偿时,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国内快递服务合同》文本不再提及“3倍运费为限”,这就意味着若快件丢失,消费者索赔的金额浮动幅度将更大,而“不超过运费3倍”这样的条款从此也将退出历史舞台。 记者邓蓉 实习生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