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01日 08:48 广州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10月31日《华西都市报》)
相比修订前,“邮政法草案”再次重申不对平信承担赔偿责任,所不同的是附加了一句“邮政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除外”。草案新增内容中明确规定:“国家对经营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实施许可证申请和审批程序之后,国内快递市场也许将不再是一个民营资本可以自由进出的领域。
按照常理,削弱竞争对手、巩固垄断地位之后,邮政部门应该更加有时间和精力来处理平信的丢失,平息民众的质疑,但结果却是依旧高高在上、置之不理。
草案出台前,负责起草工作的国家邮政局就因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双重身份而遭受质疑,现在人们更有理由怀疑——《邮政法》到底是为了维护部门利益,还是旨在为公众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邮政法草案”,最终竟成了打压竞争对手的“尚方宝剑”,如此令人瞠目的结果再一次验证了某些“部门立法”的傲慢与偏见。
既然“邮政法草案”开门纳谏,不妨先回应一下平信的“丢了白丢”。毕竟,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由谁送信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要安全快捷地将信送到。满足了民众的这一基本需求,才能使人有理由相信,草案的出台旨在为民谋利,而不是又一轮跑马圈地。 (赵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