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交流基金会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预计今天下午,正式签订两岸空运协议、两岸海运协议、两岸邮件协议与两岸食品安全协议。空运确定将采两岸建立直接航路,邮件方面也将采取直接通邮,加上早已开放的大陆直接投资,通邮、通商、通航的大三通将正式实现。
据台媒报道,海基会与海协会今天上午九点将举行第二次“江陈会谈”,双方将针对两岸关切的共同打击犯罪、金融合作等议题,以及第一次江陈会时签署的周末包机与大陆观光客来台执行状况,交换意见。
江陈会结束之后,陈云林将专车前往林口长庚大学台塑集团创办人王永庆灵堂致意。
今天下午两点,江丙坤与陈云林将正式签署两岸空运协议、两岸海运协议、两岸邮件协议与两岸食品安全协议。江陈两人将签署繁体字与简体字两个版本文本后,交换各自带回。
根据两岸空运协议,海基会与海协会达成协议将建立直接航路,不经过第三飞行情报区。两岸邮件协议则确定两岸包括小包、包裹、快递与平信未来都将可以直接通达。再加上早已开放的对大陆直接投资,通邮、通商、通航的大三通,将在四十天后文本正式生效之日起,正式实现。
今天另一场重头戏是“陆委会主委”赖幸媛在晶华酒店接见陈云林一行人。这将是第一次“陆委会”主委接见大陆半官方组织成员。陈云林如何称呼赖幸媛,备受外界关注。
晚间,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将在“国宾饭店”设宴款待陈云林一行人。
中新社台北十一月四日电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四日在此间圆山饭店举行第二次领导人会谈及工作性商谈。海协会会长陈云林、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并于下午二时许签署包括《海峡两岸邮政协议》在内四项协议。
《海峡两岸邮政协议》内容如下:
为扩大两岸邮政业务合作,便利两岸人民联系与交流,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直接邮政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业务范围
双方同意开办两岸直接平常和挂号函件(包括信函、明信片、邮简、印刷品、新闻纸、杂志、盲人文件)、小包、包裹、快捷邮件(特快专递)、邮政汇兑等业务,并加强其它邮政业务合作。
二、封发局
台湾方面邮件封发局为:台北、高雄、基隆、金门、马祖;大陆方面邮件封发局为:北京、上海、广州、福州、厦门、西安、南京、成都。双方可视需要,增加或调整邮件封发局,并由增加或调整一方通知对方。
三、邮件运输
双方同意通过空运或海运直航方式将邮件总包运送至对方邮件处理中心。
四、规格及限定
双方同意商定邮件尺寸、重量等规格,并尊重对方禁限寄规定。
五、帐务结算
双方同意建立邮政业务帐务处理直接结算关系。
六、文件格式
处理邮件使用的吊(袋)牌、清单、邮袋、查询表格等,依双方认可之格式。
七、邮件查询
挂号函件、小包、包裹及快捷邮件(特快专递)等邮件业务的查询,由双方邮件处理中心相互联系,并应提供便捷的业务联系渠道。
八、查询期限
挂号函件、包裹之查询,应自原寄件人交寄之次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快捷邮件(特快专递)自交寄之次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九、补偿责任
双方对于互相寄递的挂号函件、包裹发生遗失及其内容全部或一部分遗失、被窃或毁损等情形,应由责任方负责补偿,并相互结算。
快捷邮件(特快专递)之遗失、内件被窃或毁损等情形,概由原寄一方自行负责补偿,不相互结算。
十、联系主体
(一)本协议议定事项,由财团法人台湾邮政协会与海峡两岸邮政交流协会相互联系。具体邮政业务由双方邮件处理中心联系实施。
(二)本协议其它相关事宜,由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联系。
十一、协议履行及变更
双方应遵守协议。
协议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十二、争议解决
因适用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
十三、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
十四、签署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四十日内生效。
本协议于十一月四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