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遥远的9月份,本应该26号收到的包裹,到28号都没有投递,好不容易找到EMS关于我这个包裹知情人的电话,被告之包裹被拆了,里面手机和手机用的电池没有了,很奇怪啊,明明26号下午3点多在网上显示安排投递了啊?里面的东西怎么就没有了呢?
后来打了洛阳EMS分检处的电话,查询处的电话,还有几个不知是什么部门的电话,几经周折联系到了EMS处理中心,多少次打电话都说知道我这个事情了,会帮我处理,让我等待,没有了消息,至到10月21日EMS让我写上报材料,上报材料送去时,对方看了下,说这个是要赔付的,只是洛阳现在不能垫付,要找责任地,后来又说要转款证明,要上报到省局,然后是漫长的等待,中间几次电话被告之负责我包裹的人,椎间盘突出生病休息了,哈,你们就一个工作人员吗?生病休息了,那我的事情也休息吗,就这样搁置吗?
几次电话都是这样,让我联系那个工作人员,11月1号终于联系上了,有了些消息,说传真掉了要我重发,后又说看不清,等上报省局看处理结果,继续循环等待中,至到前几天EMS电话我,由于我是收件方,赔付是对寄件方的,要我去找深圳,很奇怪哦,调查了一个多月,不会现在才知道我是收件方吧,让我找深圳,我是洛阳的,我不应该找洛阳帮我处理吗?这难道不是推托吗?
我的包裹4000多块,这么长时间了,我只要求你赔付我丢失手机的2100块,别的我什么都不要求了,你工作人员自己都说我的要求不过份,可是怎么不赔呢?人家又是说上报领导,让我再等,第三天拔通了电话,说领导批示还是要深圳去赔付,可是问了深圳,人家只赔付两倍邮费,哈哈嘿,这不是明抢吗?包裹又不是整体丢了,是被拆包拿走了手机,别的包裹还在,一般人能接近吗,只有你们EMS的工作人员,哈,你们竟敢也承认,可是处理结果还是要按规定来,这不是霸王条约吗?
这就是中国邮政式服务吗?如果都象你们说的,因为没有做价保,那你们就不负责看管了,任由包裹被拆,被拿,对收件人只赔两倍邮费吗?天理何在,这和强盗有什么区别?你们一句话就把我们打发了,我们就应该接受这样的损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