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市民张先生收到一张明信片,上面居然写着保险条款内容。明信片当保险用,能"保险"吗?
一张明信片
最高赔一万
记者仔细阅读了明信片上的保险条款,上面写着:"本明信片具有纪念、馈赠、收藏和保险多重功能,必须通过邮寄使用。保险责任:意外伤害保险1万元,意外伤害医疗1000元(免赔额0,80%给付)。邮寄使用后,收信人即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限从第一个邮戳日期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障期限为180天。……保险费10元。"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明信片收信人就是被保险人,一旦出现人身意外事故,最高可以得到1万元赔偿。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凭明信片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明信片丢失也可理赔
这样的保险明信片,能保险吗?本报记者随后联系了这家保险公司,团险部朱经理说,保险明信片是公司推出的新品种,是过去两款意外险和医疗险综合而成,公司按职业将被保险人分为六类,从事四类以上职业的人员如矿山、水下、高空、机床工等,不在被保险之列。即使收到明信片,工作出险后也不会给予理赔。
明信片不慎丢失怎么办?一人收到一家保险公司多张明信片,可以重复理赔吗?朱经理说,公司每售出一份保险明信片,会给收信人做登记,即使收信人丢失信用卡,假如出险的话,也可以通过查询底档理赔。另外保险合同约定"每一被保险人享受一份保障",所以一人出险,只可以得到一份理赔。
□ .张.建.芳 .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