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出境轿车中藏匿的751件国家禁止出境文物古旧钱币被查获。记者今天从拱北海关了解到,11月17日下午,澳门籍男子杨某驾驶一辆粤澳两地牌照轿车从拱北口岸直通车道出境时,未向海关作任何申报。经广东省文物鉴定站专家鉴定,其中商代至解放前的历代钱币712枚、明国期间支票6张、清代至明国期间纸钞33张,这是拱北口岸今年以来查获的最大一宗文物走私案。
拱北海关提醒旅客,携带、托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出口,必须向海关申报,海关凭相关许可证明查验后放行。不向海关申报的,不论是否藏匿,均属走私行为。据统计,拱北海关今年以来在拱北口岸共查获古铜钱、木雕坐像、青花瓷等文物走私案件4宗,涉嫌走私文物110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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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国家馆藏一、二、三级文物;乾隆六十年以前的文物;以及1949年以前生产、制作的具有科学、历史、艺术价值的我国少数民族文物;我国近现代运动、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文献资料、图书资料、纪念物等;我国各时期有代表性的书画家的作品,一律不得出境。
文物出口和个人携带文物出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凭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加盖的鉴定标志和许可出口凭证,经过海关查验才可以从指定口岸运出。根据《刑法》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