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贺年片进入竞奖期后,国家邮政(含集邮公司)就不能再销售了,必须全部封存或上交烧毁吗?集邮公司不能留下部分吗?请问有文件规定吗?或者邮政法里面有这一条吗?
1、若有文件规定,那么进入兑奖期的贺年明信片再弄出来确实违规的。若邮政法里面有规定那就是违法的。可以举报查处。
2、若没有文件规定或邮政法没有这一条,那就是合法的, 毕竞现在集邮公司与集邮者站在同一线上,是公司化运作,它必须养活人员,它也可以订购邮品出售。
据我所知(确切事实)近期一个小小公司放出了近1000片的量(当然放出的片是高价出来的),因为一个市里面还有十几个这样的小公司(此公司在市里的一个区,货源相对多一点),推测仅湖南不下于30000片到40000片的量(还属于保守数据)。假若集邮公司这种行为没有违规或没有违法的话,那么全国各地的公司里面应该还有一些货源在虎视耽耽!!
我前几年还在集邮公司进过一批以前年度的JP片,价格高于发行价呢。请问集邮公司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以上请教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