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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心态与角度(东方鹤)

1楼
邮耗子 发表于:2009/4/26 14:28:00

邮政法终于出台,盼望这部法律尽快出台的不是邮政职工,而是邮票市场的一干人们,真是独具中国特色。
许多朋友在其出台前,对之期望甚切,指望它的出台成为邮市暴涨的导火索。及至它真的出台了,又对之大失所望,原本希望是利好的,转眼被视为利空。这种或寄望于法律、或寄望于某人来点燃邮市大火,好让自己乘机捞一把的思维恰恰是应当摒弃的。
笔者愚鲁,细观新邮政法并无取缔邮市、取消邮票投资(哪怕是邮票炒作)或禁止个人经营邮票的词句,根据法无禁止则为合法的一般国际通则,对邮票投资君尽可放心为之,这点其实是法律对邮票投资者、邮市的最大政策扶持。91、97两次高潮,莫不与管理部门的入市查抄相关。
新的邮政法虽然有许多不足,比如明确邮票发行权归属邮政企业;比如邮票售出一律不得要求邮政企业兑换现金;也没有解决希望中的特快专递使用邮票问题等等,但同样也给了邮政企业一些限制,比如第四十二条 普通邮票发行数量由邮政企业按照市场需要确定,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发行计划由邮政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提出,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审定。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邮票的印制、销售实施监督。第六十五条 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对服务质量提出的异议。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等等。
我仍然认为我们要淡化邮政法对邮票投资的作用,作为一部国家法律,它不可能具体到鼓励你进行邮票投资或炒作,对邮票发行权划归邮政企业我只能认为是在刘安东与马军胜的利益较量中,刘胜了,所以发行权归了邮政企业,而为了安慰马,于是就有了第四十二条的条款。这本是邮政内部的利益之争,大家完全没有必要如此看重。91年之前邮市根本不成为市,谁都可以进来查一下、抄一把,集藏者、投资者不是照样买卖?现在的邮市天空不比以往更清澈?
我认为邮政法出台了,对全中国人民来说,最大的利好是国家邮政局与中邮集团之间狗咬狗的日子总算结束了,为了生存、为了自己的政绩,或许中邮集团可以安下心考虑一下自己的发展之路,不排除作为曾经创利达三分之一的集邮业务的发展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如果让职工卖月饼的馊主意都想得出来,而看不到邮市发展能带来的巨大收益,那么我只能将这帮家伙看成是一只只真正的猪了。
一个市场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扶持,但也不要指望完全靠政策来生存。邮票市场低迷数年,无论其内部还是外部都以具备了大涨的各种条件,所缺的就是投资者的信心、市场运作者的坚毅、经营者的良知,其它均是微不足道的。如果三者能够形成共鸣、形成合力,一切就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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