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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人民银行通知:禁止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1楼
5201314 发表于:2009/5/8 20:31:00

   

      炒邮网5月8日消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出通知禁止发布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广告禁止在广告中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这些行为损害了国家法定货币的形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情况,工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出通知明确指出,非法定货币发行机构发行的各类贵金属纪念章、纪念品以及经许可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商品,不是法定货币,不得在广告中称为人民币和纪念币。

        各类纪念章(品)以及人民币相关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做宣传;使用他人或其他机构形象、名义的,要事先取得同意或授权,广告发布者应当查验相关证明材料。

        各类纪念章(品)以及人民币相关广告中其他内容,应当清楚、明白,介绍当前市场行情、销售等情况应当客观、真实,不得在广告中发布有关升值预测和投资回报承诺等内容,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上述广告。

         记者6日从工商总局了解到,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媒体发布的人民币相关广告违反了相关法律和规定,有的广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有的广告把纪念章宣称为纪念币,有的广告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名义,有的广告宣传臆造的一种货币,有的广告擅自使用他人或其他机构名义做宣传。

2楼
lxy01 发表于:2009/5/8 2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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