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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邮政管理局长马军胜:让邮政改革成果人人共享

1楼
邮耗子 发表于:2009/6/3 11:40:00

——专访国家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军胜

  本刊记者    徐文清

  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简称新《邮政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次在立法层面明确提出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设计,第一次制定了有关快递市场准入制度的法律规定。

  期盼多年、历时十年修订的新《邮政法》的出台,一石激起千层浪,国内外广泛关注。新法将给普通老百姓带来哪些实惠?对我国快递市场格局将产生哪些影响?我国邮政业将如何寻求新的发展增长点?

  对此,国家邮政管理局局长马军胜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表示,新《邮政法》借鉴了世界邮政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中国特色邮政管理制度。邮政管理部门将一方面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创造更加有利于发展的政策环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另一方面将加强依法行政和市场监管,正确履行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的职责,促进邮政行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让人人享有邮政服务

  记者:新《邮政法》明确的邮政普遍服务是一个什么概念,在立法层面做出设计有什么重大意义?

  马军胜: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民通信权利的基本措施。根据万国邮联提供的资料,约有113个国家已经确定了在本国全境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标准,其中有49%的国家在其国内的法令中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概念。世界发达国家的邮政法,无不把保障和规范邮政普遍服务作为其核心内容之一。

  新《邮政法》明确规定:邮政企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邮政企业不得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企业履行邮政普遍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邮政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布其服务种类、营业时间等事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邮政普遍服务有支持的义务。

  这次修订,是邮政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具有深远的意义。条款从44条增加到87条。确立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体系,用法律的形式固化了邮政体制改革的成果,适应了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

  同时,这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精神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发展农村邮政服务的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以确保普遍服务的质量,并以加快邮件传递速度和保障网点覆盖面为重点,健全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的三位一体的普遍服务监管体系,使普遍服务水平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让人民群众共享邮政改革发展的成果。

  扶持农村边远地区

  记者:新《邮政法》将给百姓带来哪些实惠?

  马军胜:此次修订,在提高服务水平、服务民生方面增加了很多有益百姓的内容。修订后的邮政法明确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布其服务种类、营业时间、资费标准、邮件和汇款的查询及损失赔偿办法以及用户对其服务质量的投诉办法等事项,以接受用户的监督。这强化了企业的社会责任,督促企业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

  针对农村和边远地区邮政设施的建设,修订后的邮政法在第二章邮政设施中,规定了相应的扶持条款。新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的建设给予支持,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邮政设施的建设。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住宅区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建,应当同时建设配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这些规定既有宏观的要求,又有具体的措施,体现了修法原则明确,易于操作,符合实际的特点,对促进农村和边远地区邮政设施建设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根据新《邮政法》,建设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当前,邮政管理系统将重点推进“村邮户箱”工程建设,不断增强邮政普遍服务的终端服务能力,努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通邮难的问题。

  首次明确了服务要求

  记者:如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马军胜:邮政业具有关系着千家万户、服务经济社会的特点。新《邮政法》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邮政业发展趋势和特点,对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第一次提出了明确的服务要求。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作出原则规定的同时,从安全保障措施,收寄验视制度,保护用户信息,履行告知义务,合理制定格式条款等多个方面规定了企业的义务,要求企业接受用户监督。

  特别是在邮件赔偿上,新《邮政法》创造性地提出了邮政普遍服务邮件损失的概念。对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内的邮件,既严格遵循国际通行的限额赔偿原则,又适当增加企业责任,明确规定:因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的平常邮件损失,邮政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挂号信件损失的赔偿由所收取资费的两倍提高到三倍。对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外的邮件,新《邮政法》明确规定“适用民事法律的规定”,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

  依据新《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对服务质量提出的异议。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将及时依法处理,并自接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

  目前邮政管理部门与国务院法制办、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正在抓紧制定、完善和邮政法相关配套的《邮政企业专营条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将抓紧研究起草邮票发行监管、寄递安全规范等一批行政规章,适时修改《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和《快递服务标准》等,为邮政法的顺利实施做好充分准备,推动全行业科学、健康发展。

  快递市场步入快车道

  记者:近几年,我国快递业务发展迅速,但快递企业发展不平衡、市场良莠不齐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新《邮政法》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有哪些好的措施,对我国快递市场将产生哪些积极影响?

  马军胜:不可否认,邮政业取得发展的同时,还面临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行业规模偏小,基础设施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竞争能力不强,已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升的用邮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要。

  新《邮政法》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确定了快递市场准入制度,规定了快递业务的基本规范,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邮政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新《邮政法》明确要求邮政企业的邮政普遍服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支持邮政企业继续深化改革,明确规定“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为推动邮政企业做大做强,确实发挥好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和带动力,提供了法律保障。

  新《邮政法》对政企分开后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目前国家邮政局正在加紧出台《快递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建立快递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实行快递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实现市场经营者合法入市、依法经营、有序退出。同时,邮政管理部门还将对快递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规范快递企业加盟协议,规范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等。针对快递市场出现的突出问题,将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扣件、压件等严重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制止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维护市场秩序。

  总体上说,新《邮政法》使快递企业依法经营和政府依法监管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必将为我国邮政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整合优势寻求新增长

  记者:全国邮政网点密集,应该说具有很好的市场优势,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压力,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如何整合这些优势,寻求新的增长点?

  马军胜:1986年的《邮政法》施行20多年来,我国邮政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邮政市场竞争日益加剧,邮政体系改革、邮政业发展和政府监管面临着新形势。

  邮政业将紧紧抓住新法颁布的有利时机,不断深化改革,抗击风险,努力转变增长方式,努力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保持全行业平稳较快发展。具体到2009年,将重点保障和促进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及规模以上快递企业较快增长,力争实现全行业业务总量1590亿元,同比增长13%;业务收入1065亿元,其中快递收入 480亿元,同比增长18%。重点将做好几项工作:

  ——继续推动深化邮政主业改革。支持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的改革方案,进一步深化主业改革,做大做强邮政速递物流。鼓励企业改造传统业务、调整业务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根据市场需求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增加服务种类。大力发展农村邮政服务,综合利用邮政网络资源,提高邮政服务“三农”的能力。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把握国家扩大投资、拉动内需的良好契机,抓紧规划,加快建设邮政速递物流处理中心、快件分拨中心和快递服务网络,加强普遍服务特别是中西部和农村邮政设施的建设。

  ——积极推动业务创新。为新业务发展创造环境,铺平道路,重点协调解决新业务发展中遇到的政策问题。积极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商函、供应链服务、电子商务配送、一体化物流、分销配送、邮政金融及代-理代办业务。为企业搭建与网络贸易市场合作的平台。不断发挥新业务对行业发展的拉动作用,提高新业务对行业发展的贡献率。

  ——促进行业集约发展。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及政府规划和政策的引领作用,重点推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地区快递服务的优化和整合。鼓励企业间开展合作,提高各类资源的使用效能,实现共赢。引导企业退出非特长领域,将资源和能力集中在核心业务、核心流程上,提高竞争力。引导和鼓励快递企业改革经营体制,改变传统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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