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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磁卡、IC卡持有者团结起来重启对:“中国电信”的法律诉讼

1楼
cjiyou 发表于:2009/6/13 21:44:00

磁卡、IC卡持有者团结起来重启对:“中国电信”的法律诉讼

中国电信发行的电话磁卡(田村卡),从诞生到它寿终正寝,始终与消费者有一个没法交代的过节。广大磁卡持有者为此曾和发行机构对簿公堂,最终以广大持有者的失败而告终。我认为这是一场极不公平的官司。中国电信不负责任卖出大量磁卡,而又不能很好的为持有者服务,磁卡电话机损坏和稀少,使广大持卡者无处使用,使群众蒙受经济损失。最后它又单方面决定,持有者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前更换等值的IC卡,这完全是霸王条款,极大的侵害消费者利益。淘汰旧设备、更换机型这是企业行为,不应以损害客户的利益为前提。当时硬性规定,用磁卡更换“技术”先进的IC卡,是为了更好的为广大客户服务。而现在看IC卡持有者的命运又会如何?现在不少中小城市街头的IC卡机等同于聋子的耳朵,笔者曾在江西省贵溪市工作一年多时间,整个街道沿街每隔100米左右就有一个IC卡的电话亭,可以正常通话的不超过5%。尤其是火车站周边地区更是无一只好的电话机,而这一年多时间也未见到有专人维修,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其他中小城市的情况也大同小异。可想IC卡持有者又要吃二次苦受二次罪了。为此我强烈要求电话磁卡发行机构中国电信无限期回购其发行在外的电话磁卡和不能正常使用地区的IC卡,并赔偿消费者的一切经济损失
。建议磁卡持有者,团结起来,为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大家一起起诉原中国电信(现在的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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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枫
南昌市铁路设计院
手机:15870029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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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潜龙 发表于:2009/6/13 22:11:00

起诉比较难,和国企打官司。。。。

有两种方案,一是退款;可能性几乎没有,二是可以用来抵值缴付电话费、手机费等各种电信费用

3楼
牛哥 发表于:2009/6/13 22:15:00
“坚决不愿意换卡”的用户们,揣着强行作废的电信磁卡是不是更不划算呢?对此,上次磁卡官司已接受诉讼代-理的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的谷辽海律师说:“中国电信的换卡决定不能对抗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我国《合同法》第3条、第8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我认为,中国电信与持磁卡人之间所存在的是磁卡电话服务合同,而换卡决定实际上中国电信已经单方变更了合同,也就是变成了IC卡的服务合同,强制合同的另一方来履行其决定内容,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变更是当事人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或者作出新的补充,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对这部分内容达成新的协议,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双方就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也要符合我国合同法有关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以胁迫或者强制对方变更合同,否则合同变更无效。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需要变更以及变更的内容达不成一致,合同不发生变更。合同变更的合意不能达成或者不能生效,则当事人仍然应当按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履行。所以,我个人认为,磁卡用户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还是有法律根据的。”
4楼
5201314 发表于:2009/6/13 22:31:00

这个是当时的官司一则

9日电信官司告错被告,官司进展且听下回分解。  2005-6-10 1:14:00

今天下午1:30分左右,北京市消费者状告中国网通电信磁卡逾期不做调换的官司正是在北京市中院开庭,到
庭的媒体有中央电视台的新闻报道组,北京市电视台以及各新闻媒体,像消费者报,北京晚报等等,到庭的听众也
有数百人之多,中国网通的相关律师也到庭了。
开庭不久,中国网通的律师就提出来:中国网通02年和中国电信分家时提出来的一些相关条律是这样的:中国
网通接受的仅仅是原中国电信的30%的资产,中国电信以前所产生的一些债权以及债务都有中国电信负责,中国网
通一概不参与,同时中国电信仍然是存在的,所以这次状告中国网通从法律上来讲是行不通的,律师仍然要状告的
是中国电信,而非中国网通,虽然北京网通是以前的中国电信,但是一切债务纠纷以及历史遗留问题仍然归中国电
信负责处理,和现在的中国网通无关。
双方律师以及法官协商后一致认为:中国网通律师提出来的意见是正确的,法官也提出来让消费者撤诉,重新
状告中国电信,估计重新状告的时间在10天左右,也就是说新的官司可能会在十天以后重新出现,请各位卡友重新
关注事态的发展。

我们也会做及时相应的报道。来源:中华集卡网

所以还是要告;这个电信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13 22:32:57编辑过]
5楼
123456 发表于:2009/6/14 17:42:00

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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