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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邮票不是企业邮票
网上有一篇《国家邮票和企业邮票的法律区别》,认为十月一日以后,新邮票与原有邮票的法律地位不同了。
该文的全部逻辑是:1,改制后邮政集团是企业。2,企业会破产。3,破产企业产品邮票会变废纸。这个逻辑表面上是成立的,但不切实际。这是把普通的企业法律套到中邮集团身上,没有看到中邮企业的特殊性,普通企业那种法律上的破产假设,在中邮实现的概率太小。
要看到:中国邮政集团,不是一般的企业,不是一般的全民企业,甚至不是一般的中央全民企业,是特殊的国有独资垄断企业。完全不存在破产的现实可能。
1, 从一般的全民企业角度看,中邮经营权不是完全独立的。
邮政集团作为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两权分离是有限的。不仅有独立经营的一面,也有非独立经营,经营权受所有权制约的一面,不能用西方产权理论推演中邮集团的经营权利和财产责任。
在邮票生产问题上,就集邮者最关心的问题:纪特票生产什么(选题,图案)和生产多少(发行数量),这些企业经营决策权最基本的内容,仍然是国家最后决定的。既然是国家决定,国家就负有监督,管理的连带责任。
2, 从特殊的全民企业的角度看,中邮有受新邮政法的法律保护的垄断地位。
邮政集团负有国家邮政的普遍服务业务,享受普遍和特殊的补贴。邮票发行是普遍服务的组成部分,包含有国家的特殊行业监督和保护,所以邮政集团不同于一般的全民企业,不允许破产,不存在破产的现实可能。不能按照普通企业的经营权利和财产责任去理解它,去想想它的破产,这是不会破产的负有国家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具有唯一性的国有中央垄断企业。你可以想想现在四大国有银行破产吗?可以理论假设,但无现实可能,何况邮政。它的地位比国有普通银行还重要。
所以,也就不必担心什么债务赖掉,邮票变废纸的问题。这种担心就像担心出门被天上陨石掉下来砸死一样,存在理论上的可能性而无任何实际意义,如果为此去做各种出门防务准备,甚至不敢出门,那就可笑了。
所以,不能把新邮票看做企业邮票,还是要看做国家邮票,那个国家铭记不是玩笑,是要走出国门,代表国家形象的。但是对邮总的两级开发邮品,甚至邮资封片等另当别论,新邮政法没说要国家审查。
2009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