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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曹宝成与所谓“公告”

1楼
方寸 发表于:2009/10/9 13:49:00

曾听说马甸有一邮商商会,昨天又知道马甸有一邮商协会,而且有一个叫曹宝成的是秘书长。如果这是真的,马甸的邮商将为此蒙羞,因为让一个没有常识的人作他们的代表太荒谬;甚至所有邮人都将为此蒙羞,世人或许从此知道,集邮圈子原来如此可笑:

一,公告是较高级别的国家行政机构,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的专用词语。马甸邮商协会的秘书长,就算是明媒正娶,也不过是一民间组织的头儿,有什么权力,有什么资格发布所谓“公告”?岂不贻笑大方?

二,诽谤罪乃是自诉案件,这个曹宝成接受过王国强的委托代-理吗?这个曹宝成有资格接受别人的诉讼委托吗?

三,诽谤还是事实,是人证,书证,调查,辩论,审判等等法律要素和司法程序的最终指向。这个曹宝成有何种手段,断定有人诽谤了王国强?诽谤的内容是什么?真相又是如何?

在此我要请曹宝成听好:

一,本人关于王国强非法集资的所有陈述都有所依据,有的是本人亲见亲闻,有网络文本和视频可资证明。事实就是事实,很简单,根据主观意愿给事实扣上各种帽子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二,众所周知,现在的网监技术,任何人的网上活动都是可以追溯,追查的。因此,本人虽然不是实名,也可以说“行不更名,坐不改姓”。如果有人要通过法律手段探究王国强非法集资是否属实,本人非常高兴,因为这关系到不少投资者的利益,也为众多网友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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