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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仁亮—无效“废纸”
“四达”与“五福”债权人所签“还款协议”,其性质在法律上无效。
缘何无效?“五福”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款犯罪嫌疑人,其债权人均为高利贷主,均为国家打击与制裁主体。
“四达”所签“还款协议”,不可能改变“五福”犯罪嫌疑人身份,不可能将债权人放高利贷的违法性质改变。
因“五福”与其债权人的行为均为犯法与违法,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并为打击对像,“四达”便可由“自愿”为“五福”所借款项还款,变更为“不愿”。道理很简单,经过普法学习。
到本年12月28日,债权人必定到新昌人民法院讨说法,法院在了解事情真像后,将会拒绝受理,并会告知公安,对“五福”刑事拘留,绝对不敢查封“四达”。债权人若非高利贷,到时不还款,“四达”将被法院查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均为高利贷,不用高息,如何借得钱到?
今年夏天,“五福”被公安扣留,佐证其犯罪嫌疑人身份没有改变。
高利贷与地下钱庄均为暗箱操作,这种东西敢上法院公堂吗?
面对这份“还款协议”,法肓会吓得胆战心惊,末日到了。对于懂法者来说:“废纸一张”。无效!
即然“五福”及其债权人已经“不仁”,“四达”理应“不义”。尽快发表声明,退出这场违法“游戏”,并照会新昌政府有关部门。
王仁亮
200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