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炒邮网论坛 http://bbs.cjiyou.net/
王仁亮——非法“债务”
今天刚阅“东方鹤”大作,“四达”承诺给“五福”还债,被“东方”视为法定债务。
对“东方”此说,笔者不敢苟同。
笔者始终认为:“四达”因缺乏法律常识,做出为触犯《刑法》担保之举。
任何对触犯《刑法》的担保,在法律上,均视为无效担保。
事已至此,“四达”无须顾及脸面,应从速照会新昌政府有关部门:“经过普法学习,撤回担保”。以观其变,而后随机应变。
“五福”无情在先,“四达”不可犹抱琵琶半遮面了,理应还非法“债务”本来面目。
王仁亮
2009-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