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见到一件实寄封。正面贴全套编号票78-81工业新产品,销该票发行首日1974年12月23日的国际局邮戳,并贴有“航空”邮件标签(如图1所示);背面贴4枚5分(普10)票,销1974年12月23日北京18支局戳,销香港12月27日到达戳(挂号),见图2。
图1 信封正面
图2 信封背面
这是一件编号票78-81工业新产品的首日实寄封吗?不是。
1974年中国邮票出口公司发售的首日封销北京国际局邮戳。国际局邮戳,不是为该票刻制的、向北京市邮政局注册登记过的专用纪念邮戳,邮票一旦用此邮戳加盖后,邮票的邮资即刻被注销,不再被邮件收寄局认可。所以,这个时期的首日封,即便在邮票发行首日到邮局寄发,必须加贴未盖销的邮票(新票)作为邮资凭证。
因此,该首日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首日实寄封。是一件编号票78-81工业新产品首日封旧封再由北京寄发香港的普通信函封,在北京邮局寄发香港时,在背面加贴了4枚普10的5分新票,共计20分因为至香港的邮资,同时销收寄局邮戳。
是一枚挂号信函吗?
信封背面盖有的香港挂号收寄戳,专门用于处理挂号信函。但该信封在北京寄发时未加贴挂号标签,标明挂号登记的编号。所以从北京寄发时按普通信函处理(或许这是收寄局对寄信人的疏忽)。为什么到香港又按挂号信函处理,不得其解。
北京未按挂号信函处理,为什么又按挂号资费20分收取呢(当时国内寄往香港信函的邮资于国内信函邮资相同)?
是一件航空信函吗?
信封正面贴有“航空”信函标签,邮局在处理该件信函时理应依航空信函收取航空资费。但背面贴用的20分邮票,其中8分为外埠信函资费,余下的12分,是作为挂号资费还是作为航空资费?虽未贴挂号标签,但12分作挂号资费可能性大。若作为航空资费,显然与信函实物不符(12分航空资费对应信函重量为51-60克)。
如果要认可为是一件编号票78-81工业新产品的首日实寄封,只能这样理解。信函重量为51-60克,北京寄往香港信函资费24分+挂号资费12分+航空资费12分,合计48分,寄信人自愿多贴邮资4分,这样才与该实寄封贴用邮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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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猴在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25 17:53:15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