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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州频道12月24日专电(记者石新荣)在一项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新近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上,低品位、难选冶金矿的开采、选矿以及冶炼等贵金属资源开发项目,已悄然退出新指导目录。
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侯惠民认为,中国近年在黄金科技上不断进步,在低品位、难选冶金矿的开采、选矿以及冶炼上完全采用中国自主知识产权,在生物菌种、温度适应度、氧化矿浆浓度等方面,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记者注意到,与2004年版本相比,新修订目录中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重要矿产资源项目中被删掉的还有铜、铅、锌矿、铝矿的勘探、开采;煤炭及伴生资源的勘探、开发,以及硫、磷、钾等化学矿的开采、选矿。
同时,外商在西部地区的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冶炼,铜、铅、锌、铝等矿的勘探开采可享独资待遇,在新修订目录中也被取消。
"中国的黄金等矿产资源并不丰富",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矿产勘查分会常务副会长刘益康认为,"此举表明中国政府对黄金等稀缺或不可再生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据记者调查,中国对黄金矿山的管理曾经十分严格,黄金由央行实行统购统销,但在1993年至2003年国务院的多次机构改革中,黄金的管理由特定矿种逐步向普通矿种过渡。尤其在低品位、难选冶金矿的开发上,2004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仅鼓励外商合资、合作开采、选矿,在西部地区还可独资冶炼金矿,并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调查表明,这种对资源开发的过度优惠和鼓励政策,已造成一定后患。贵州、云南等多个储量过百吨的特大型金矿山,在被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外资企业低价控股后,与地方在利益分配、社区发展、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各种矛盾凸显。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教授认为,对黄金矿山的投资开发不应是一个简单的商业原则。他说,从黄金本身具备的投资增值功能看,对黄金矿山的勘查、投资和开发,应考虑环保原则、原著地居民长期受益原则、分配公平原则等。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最早制定于1995年,是中国规范外商投资、引导进口操作性最强的一部法规,外商在中国投资企业的设立及税收政策均以此为基础。此次新修订目录从本月1日起实施,主要涉及五方面内容:一是坚持扩大对外开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二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三是调整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四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五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据了解,近年外商到华投资均保持在600亿美元以上水平。有关专家认为,新修订目录在适应中国转变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建立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上,对中国吸引外资将产生积极引导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