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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个人卖黄金 要出示身份证、购买发票等信息

1楼
收藏家 发表于:2012/3/24 10:30:00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3月24日讯(记者 欧阳进权) 记者昨日获悉,全省34家金店已在福建宝协备案回收或置换旧金饰,福建宝协已正式行文函告34家金店行政管辖的派出所。这意味着酝酿三年之久的旧金回收制度已经在我省成型,此举在全国珠宝业尚属首创。为了防范销赃,今后市民向正规珠宝店销售黄金首饰,必须出示身份证、购买发票等信息。

截至目前,全省34家金店已经领取了福建省旧金饰回收或置换登记表。从地区分布来看,福州的金店数量最多,总共有16家,包括林诚、友谊、延庆、力生隆、施沃德、聚福、大唐、桐辉、五里亭福辉、大洋福辉、天虹福辉、金马、乾元,以及闽侯依珠、闽侯祥和、平潭金航等珠宝行或金行。

今后市民到这些珠宝店置换或变现黄金首饰,要进行验证登记,索取货品发票,登记出售人身份信息,出售物品牌、型号、重量及图像信息。但是这些珠宝店办理旧金回收或置换将不受品牌限制。

福建省宝玉石协会王秘书长说,实行备案制度后,能打击黄金回收环节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就算当场未发现,公安机关介入后也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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