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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李鸿光 栾吟之)姚东利用他人身份注册成立弛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从事境外投资炒黄金。日前,静安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弛鑫公司罚金180万元,判处姚东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姚东下属数名员工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并处财产刑罚金10万元至2万元不等。
2011年6月22日,姚东以亲戚名义注册弛鑫公司,开始从事经营天津贵金属交易所 “天通金”、“天通银”等贵金属保证金交易业务。同年8月,姚东通过广州某公司成为境外黄金保证金交易平台的代-理商,陆续聘用狄某、顾某和陶某等人担任总部和分部负责人,通过向公众随意拨打电话联系的方式招揽客户,非法从事黄金保证金交易业务,并收取交易佣金。经审理查明,10个月里,弛鑫公司共招揽客户24名,收取佣金17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