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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黄金周前3天加班日薪不低于223元

1楼
我是小散 发表于:2013/9/15 13:47:00

  早报讯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表示,9月19日中秋节和10月1-3日当天加班的,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按照上海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每天加班的日工资不得低于223.45元。

  根据法规,用人单位在9月19日和10月1-3日安排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9月20-21日和10月4-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并且基数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4月1日起,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因此市民在中秋节及国庆节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最低工资不得少于22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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