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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女子遭冒名刷卡获赔70% 老庙黄金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1楼
钱眼 发表于:2008/1/14 15:23:00

    新华网长三角频道1月14日消息:赖姓男子持金穗借记卡到上海老庙黄金市南银楼购买价值19.3万元的金条,纪女士却说赖某冒名刷卡消费,为此把农业银行滨州渤海支行和老庙黄金市南银楼告上法庭。日前,山东滨州市滨城区法院判决银行和老庙黄金共同赔偿原告13.5万余元。银行及老庙黄金不服,均已提出上诉。

    纪女士的金穗通宝卡,至去年4月23日余额为19.3万余元。

    4月24日,有名赖姓男子用和纪女士相同卡号及密码的卡在上海老庙黄金市南银楼购买了价值19.3万元的金条。25日,纪女士发现后报案,此案至今未破。

    法院一审认为,结合原告在案发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心态及本案处理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无奈、激动与被告强烈的对抗情绪分析,有理由相信原告的卡被他人冒用的可能性明显大于原告正常取款消费的可能性。为此,法院判决原告承担30%的责任,两被告共同承担70%的责任。

    老庙黄金和农行渤海支行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他们认为,一审法院对事实认定存在失误。本案银行卡是否伪卡不能确定,即便是伪卡,真卡信息是如何获取的,是否是串通诈骗。这些疑点统统不能确定,根本不能判断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是否是基于同一基础事实,因而应实行“先刑后民”,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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