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炒邮网论坛 http://bbs.cjiyou.net/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临2014-061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0月23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17日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1.现场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下午2:30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巨山路燕西台21栋4单元一层会议室。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审议议案
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
(一) 2014年10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一) 现场投票
法人股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表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后附)、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赤峰市新城玉龙大街金帝大厦B 座1区公司证券法律部
登记时间:2014年10月20日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二) 网络投票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该基金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投票的股东账户;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按照本通知披露的网络投票时间、投票操作流程,直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表决。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新兵、董淑宝
联系电话:0476-8283822
传 真:0476-8283075
通讯地址:赤峰市新城玉龙大街金帝商务大厦B座1区 公司证券法律部
邮 编:024000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八日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 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2014年10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备注:1.上述各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如委托人未作投票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10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总提案数:30个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17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988)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