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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思敏
目前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节假日问题再次成为代表、委员的关注焦点之一,有代表、委员建议,把重阳节、元宵节、国家宪法日设为国家法定假日,对此网友表达了几乎“一边倒”的支持,表达出对增加法定假日的强烈渴求。应该说,法定假日确实急需增加,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也有能力承受,但是应该增加在哪里,是需要慎重思考、谨慎决策的。
笔者认为,代表、委员们的建议有助于增加假日总量,提高公民福利,是两会代表们认识到了假日安排与民众幸福感的关系,认识到了假日总量与改善民生的重要关系,充分发挥自身职责的体现,值得肯定。但这增加的法定假日,是否应该给国家宪法日、重阳节、元宵节?笔者认为,如果可以兼顾当然是上策,但现阶段,满足公众对长假的渴求更是当务之急。
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同时具备人口众多、幅员辽阔、转型剧烈三大特点,因此,无论哪个国家的休假模式都不能被我国照搬。而这三大特点直接导致了两大需求的不断增长:一是随着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的急剧转型,社会上产生了庞大的异地就业群体,包括农民工和受过良好教育的非农民工,这些群体有着强烈、持续的探亲需求;二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渐富裕的人群产生了对旅游的刚性需求,而这种需求实际上是消费升级换代的集中体现。
2014年,我国出境游和国内游分别超过了1亿人次和36亿人次的规模,加上逢“黄金周”必堵现象的持续,说明我国公众的旅游需求始终没有得到满足,巨大的存量和增量形成了出游需求的“堰塞湖”。
在这种严峻的现实情况下,增加长假供给以满足探亲和旅游需求是有必要的。要增加长假供给,无非有两种途径——分散的长假和集中的长假。分散的长假,即带薪休假,实际上是一个社会文明发达程度的结果和表征。带薪休假的实现必然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首先保障集中长假的供给就被赋予了重要的现实意义。
所谓的集中长假,无非是“黄金周”。笔者多年来始终主张增加2至7天的法定假日,通过前挪后借双休日用于恢复“五一”黄金周,增加避暑黄金周,同时延长春节假期使之形成一个9至11天的超长假。这样就能极大地满足公众对长假的渴求。
在考虑增加法定节假日可以提升民众幸福感的同时,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也是代表们的初衷之一。对此,笔者认为此举可以让人们有更多时间去策划、参与相关纪念活动,对文化传承当然是有益的,有利于人们了解、亲近、参与传统文化的传承。如果能在增加短期法定节假日的同时,考虑适当增加长假,让二者互为补充,不仅能更好地推动传统文化的传承,也能满足大众的休假需求,提升民众的幸福感。
通过增加长假,可以对井喷的探亲和旅游需求进行“泄洪”,同时也可以对探亲需求进行优化和调整。对旅游体验来说,四季变换,造就了瑰丽各异的自然景观,能够选择在不同季节的黄金周出游,也是难以想象的满足。
总而言之,两会代表能够看到假日总量与民众幸福感的关系,提出增加法定假日的提案是值得肯定的,但也不应忽视目前公众对长假的渴求。增加法定假日是大势所趋、民众所愿,但法定假日应该加在哪里,是不是能够注重现实,考验着建议者、决策者的智慧。
(作者系中国旅游未来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