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二、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公司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
流程、审批流程及《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3.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
有利于锁定公司产品的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共荣 饶育蕾 刘玉强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