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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警方多方调查,发现该案与2008年7月4日发生在江西省上饶市“禧福珠宝店”特大抢劫案遗留的物证吻合,为同一犯罪嫌疑人所为。当时现场是两人作案,通过技术比对,确定一名江西省德兴籍的程姓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8年10月17日,犯罪嫌疑人程某在老家被抓捕,他如实交待了自己实施“9•7”余杭聚瑞珠宝行特大抢劫案和“7•4”江西上饶市禧福珠宝店特大抢劫案的犯罪事实,并供认了参与“7•4”抢劫案的另一名同伙王某,当时现场是两人作案,还用刀威逼店员,被抢金器价值达9万余元。次日上午,同案犯王某在杭州萧山落网。
2009年5月8日下午,杭州市中级法院在余杭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程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被告人王幼峰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