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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刘继
目前,国内黄金市场法规建设滞后,投资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适应新时期的新黄金管理法规建设已经到刻不容缓的地步。上周末在“2009中国黄金市场投资者保护与风险防范研讨会”上,关于黄金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问题成为与会专家讨论的热点。
此次研讨会由北京黄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办,中国黄金报社、恒泰大通黄金投资有限公司承办。
“随着我国黄金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和投资群体的增加,投资者保护问题日益显示出来。由于黄金法规建设和市场制度建设的相对落后,形成了不少法律灰色地带,投资者保护成了最薄弱一环,过去已经有若干典型案件发生,并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这个问题必须引起重视,没有有力的措施进行投资者保护,我国黄金投资市场的快速发展是难以持续的。”北京黄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刘山恩在会上表示。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子程指出:“截至目前,我国黄金投资行业的国家级法规就只有198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而此后黄金投资市场发展日新月异,用这部条例来规范当前的黄金投资市场,不仅力度不够,而且法规内容与现实状况也相差甚远,严重滞后。”
国内黄金市场的监管缺失问题似乎已经到了较为严重的程度。高子程表示,国内黄金市场除了缺少规范黄金投资市场的立法外,司法机关对黄金投资类新兴经济及其对应的法律关系并不熟悉,相关执法水平亟须提高。另外,也缺少一个专门的监管与维权机构。同时,对于黄金私募基金的规范和管理等还处于空白状态,而黄金投资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亦不高,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自我意识不强。
高子程建议,国家应该加快立法,尽早推动包含保护投资者权益内容的黄金行业法规出台,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加强对黄金投资行业的监管力度,明确统一的监管机构,完善董事赔偿机制。
“对新的黄金管理条例,我有以下希望:一是要能体现鼓励竞争的原则,二是要体现投资者保护的原则,三是要体现抑制过度投机的原则。”刘山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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