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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下半年,被告人张勇提出了成立公司炒卖黄金的设想,并于2005年4月作为股东注册成立了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黄金公司),张勇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之后,为通过互联网进行黄金炒卖经营业务,张勇指使世纪黄金公司系统工程部经理、被告人王剑平负责设计开发了适合网上黄金交易业务的操作平台,并通过大肆宣传,招揽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的客户炒卖黄金。在交易中并不交割黄金实物,定金放大最高为50倍,即用2%的定金可以购买100%的黄金合约。这种交易方式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非法期货交易。
法院审理查明,截至2008年6月26日案发,世纪黄金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上共存在客户1217个,共产生交易176579笔,放大后交易金额总数达583亿元。根据查获的账户统计,该公司从非法黄金期货业务中至少获利1.1亿余元。
另查明,该公司还非法经营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共向181名客户收取2000余万元资金,并将上述资金以公司的名义投入黄金市场炒金。
此外,该公司系张勇借资注册,在通过验资、取得工商登记后张勇即将注册资金1000万元全部抽逃。
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判决世纪黄金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7100万元。被告人张勇犯非法经营罪、抽逃出资罪,两罪并罚,判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20万元。被告人王剑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