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公司股票于2010年3月5日、8日、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潜在实际控制人(包括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吴培青先生)核实,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截至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以内,本公司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不存在与上市公司有关的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上述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重组等。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信息外,截至目前为止并在可预
见的两周以内,本公司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不存在与上市公司有关的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上述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重组等。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