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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规瞄准从业人员亲属 |
◆基金从业人员亲属在基金公司指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户,亲属在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前需先向公司申报,并在批准当天买卖
◆基金公司若未能有效监管的,将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进行 “连坐”
◆跨区域部署基金公司的“飞行检查”
文/记者 吴倩
监管层正在多层次地加大对基金业“老鼠仓”行为的监管力度。
据了解,监管层日前下发的《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基金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等亲属股票账户都需要报备。此外,基金托管银行从事基金托管业务人员的亲属股票投资账户也需报备。意见还要求从业人员亲属的期货等衍生品账户报备。
必须在指定公司开户
根据《意见》,基金从业人员亲属从事股票交易时,需事先申报,经过公司审查后方可在批准当天进行买卖;只能在公司指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户,并申报交易信息;对交易情况进行持续申报,至少每季度一次。
据了解,去年3月出台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已规定基金从业人员“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但并未对相关细则进行规定。
监管不到位高管“连坐”
《意见》还称,基金公司相关制度和程序不完善或者未有效执行的,会视情节依法对基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处罚。
分析人士认为,如今在新的指导意见如此严格的开户、申报、核准制度下,账户投资的一举一动都完全在基金公司的监控下。而《意见》的“连坐”要求,也使公司高管不敢对员工亲属账户的监管掉以轻心。
“飞行检查”重点是投研部门
监管新规不仅瞄准了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老鼠仓”,还将跨区域部署基金公司的“飞行检查”,主要针对以前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但重点依然围绕投研部门。比如,股票池制度不规范、亲属报备不全、基金经理提前上岗、缺乏完善的公平交易制度等。
一位投资总监表示,“如果股票池制度不完善、或者执行不严格,比如基金经理权限过大,只凭口头通知就将股票调进股票池,买入后再让研究员补写研究报告、补签入库程序等,的确属于违规行为。”
此外,据报道,有关部门将考虑出台有关监督实施指引、编制违法违规行为汇总,便于基金公司开展合规和风险防范工作。